Re: [請益] 預售屋解約
看原po內容,目前已付8%,自知理虧,也沒有想全數拿回
另外推文也提到,該案目前已完售,無法轉約
那顯然這案子已進入後段工程期,反而離完工還比較近
代銷案場早就都撤除了,代銷立場當然乾他屁事
至於建商,既已完銷,當然就是盡快完工讓銀行趕快撥款
當然照合約精神,不可能跟你走回頭路,變成多一戶餘屋出來
交屋後銀行撥款就全額了
合約沒問題,我幹嘛變餘屋還要浪費人力去處理,砸自己的腳
你的案子,站在優點想是你已付8%,最多就損失8%,後面斷頭
站在家人生病點想,就是8%看能否拿回些,而斷頭是必然之事
另一篇推文版友有提到112年7月預售屋換約規定
我去幫你查詢了下,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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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禁止換約轉售
違者處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罰鍰
無須申請核准即可轉讓情形:
❶ 買受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
❷ 買受人於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民法等規定辦理繼承。
❸ 私法人合併或改制後,由存續或新設立之法人依法承受或概括承受。
❹ 私法人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歸屬。
須向地政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轉讓情形:
❶ 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❷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傷病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❸ 設籍居住之房屋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❹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
❺ 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讓與、轉售或變價分配。
❻ 共同買受人間之讓與或轉售(法人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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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規上述寫得很清楚,四個字:自救靠己。
建議你打電話去該區地政課問清楚
然後若有符合上述條件,就去想辦法申請證明出來
後續諮詢後再提供給建商,有相關疑問就直接問地政
這樣最清楚,也較不會有資訊錯誤情形。
祝福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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