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解約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Guess)時間9小時前 (2025/09/07 22:21),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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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po內容,目前已付8%,自知理虧,也沒有想全數拿回 另外推文也提到,該案目前已完售,無法轉約 那顯然這案子已進入後段工程期,反而離完工還比較近 代銷案場早就都撤除了,代銷立場當然乾他屁事 至於建商,既已完銷,當然就是盡快完工讓銀行趕快撥款 當然照合約精神,不可能跟你走回頭路,變成多一戶餘屋出來 交屋後銀行撥款就全額了 合約沒問題,我幹嘛變餘屋還要浪費人力去處理,砸自己的腳 你的案子,站在優點想是你已付8%,最多就損失8%,後面斷頭 站在家人生病點想,就是8%看能否拿回些,而斷頭是必然之事 另一篇推文版友有提到112年7月預售屋換約規定 我去幫你查詢了下,資訊如下: ------------------------------------------- 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禁止換約轉售 違者處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罰鍰 無須申請核准即可轉讓情形: ❶ 買受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 ❷ 買受人於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民法等規定辦理繼承。 ❸ 私法人合併或改制後,由存續或新設立之法人依法承受或概括承受。 ❹ 私法人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歸屬。 須向地政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轉讓情形: ❶ 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❷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傷病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❸ 設籍居住之房屋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❹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 ❺ 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讓與、轉售或變價分配。 ❻ 共同買受人間之讓與或轉售(法人不適用)。 --------------------------------------------- 既然法規上述寫得很清楚,四個字:自救靠己。 建議你打電話去該區地政課問清楚 然後若有符合上述條件,就去想辦法申請證明出來 後續諮詢後再提供給建商,有相關疑問就直接問地政 這樣最清楚,也較不會有資訊錯誤情形。 祝福你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6.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7254886.A.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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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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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靜下心!把家裡的財務狀況好好釐清一次,然後去政府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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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申請相關資料,找建商爭取看看,如果不能爭取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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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現金,至少快速解決,可以專心去處理家裡的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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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燭兩頭燒應該是最熬人的!!注意自己身體,不要過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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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給自己太多想像的壓力,小盆栽先幫你集氣,希望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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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順利解決,順利度過這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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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lPJcDq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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