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央行總裁發話 預售無痛解約有保命符了?專家:應該更保守
※ 引述《orange22 (矢矢)》之銘言:
: 央行總裁發話 預售無痛解約有保命符了?專家:應該更保守
: 連結:
: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45682473778.html
有一說一,這篇得幫央行說點話。
何世昌舉的那案例我從判決字號去搜尋看完整個判決書了。
基本上那個案例買方為啥不適用所謂的 "不可歸責任一方" 的事由來解約,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是中古屋買賣。
中古屋買賣的制式合約沒有這點,除非你自己家附約說貸不到多少怎樣怎樣的。
但是預售屋的合約卻是有明文規定,
規定貸款不足 30% 怎麼處理;不足超過 30% 又怎麼處理,都是有清楚寫上去的。
所以 "理論上" 央行講的是沒錯。
但是......
就是這個 but......
有建商根本就不屌你R。
剛剛看某個大型案子的討論群內,有已購戶分享的。
他說之前該建商公司打去通知明年對保的事情,當下就有問這個貸款不足差額
是否建商公司會提供貸款。
當下該建商公司的人就回他說 "本公司沒有要辦這公司貸款的業務"。
講得很直白啦,當然你要講法規可以說他違法。
但是...... 不爽你就去提告阿,建商的概念大概是這樣。
反正從通知交屋 --> 雙方溝通含扣 --> 溝通破局叫買方去提告這個時間點開始。
對建商來說 - 等房屋過了交屋期限買方不交屋,直接發存證信函給你,之後沒收你
的已繳款項,再把房子賣給下一位結案。 (此時估計判決都還沒下來)
對買方來說 - 沒錢交屋還要再花錢找律師去提告,搞了一段時間後假設勝訴,折騰
可能超過一年,建商再搞個上訴(如果當下房子還沒賣掉),繼續搞下去,
前前後後的律師費太美我不敢看,假設最終勝訴,運氣好法官判建商要
賠足 15% 好了,但前前後後幾年的時間浪費掉,房價又漲上去,當初繳
的那筆款項過了好幾年後才拿得回來。
最終到底誰是吃虧者呢?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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