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換屋貸款問題
各位前輩好:
目前我們夫妻名下共同登記一間房屋(尚有貸款),但已簽訂正式買賣契約賣出,並透過
履約保證機制辦理,交易已確定成立,僅尚未完成交屋過戶(預計交屋時間為12月底)。
另新購預售屋預計於9月底辦理對保。
想請問在上述情況下,未來辦理對保時,銀行是否有機會視為首購(第一戶)條件承作?
由於舊屋已確定出售,目前主要是希望交屋時間能與新屋銜接,以避免中間產生租屋空窗
,不知道在此情況下,銀行在審核上是否有彈性空間可供評估?
若有機會,通常需要提供哪些相關文件(如買賣契約、履約保證或收款證明等)?另外,
是否需搭配簽署舊屋出售切結書或其他配套措施?
另外也想再請教一個關於收支比計算的問題。
在目前舊屋已簽訂買賣契約、確定會出售,但尚未完成過戶的情況下,未來辦理預售屋房
貸審核時,銀行在計算收支比時,是否仍會將舊屋的房貸一併納入負債計算?
若有提供買賣契約、履約保證或相關收款證明,是否有機會在評估時將該筆貸款視為即將
清償,而不列入或部分調整收支比計算?
問題較多,希望得到板上大大的專業回覆,帶著兩個嫩嬰,舊屋真的好想拖到最後一刻再
交屋,少搬一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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