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房客的男朋友在室內自殺,簽約人要不要賠
共 6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ddisontw (沙丘)時間13年前 (2013/03/13 13:2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裁判字號】 100,訴,1933. 【裁判日期】 101040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933號. 原 告 莊翠美. 訴訟代理人 周仕傑律師. 被 告 林麗娜. 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余政勳律師. 莊佳樺律師. 被 告 林業振.
(還有8345個字)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時間13年前 (2013/03/13 13:1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翻了一下,乍看好像都是不用賠和敗訴比較多. 有一個轉租出去,結果那個房客自殺,只是賠當二房東再轉租是違約的,. 不是賠他變成凶宅的損失. ===. 房客自殺「凶宅」求償敗訴. 2011年09月27日. 【張欽╱台北報導】李姓婦人的女兒在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馬文彬不滿房屋出租竟變. 凶宅,憤而提告,向
(還有100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時間13年前 (2013/03/13 12:5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但這又說回來啦~. 若本身同居人可不受法律責任而自殺沒人注意、發現. 那本身同居人有何資格進入?. --這算侵入住宅或者是無法律原因嗎? (184? 不過本身也不算受利益...). 睏作伙的伙伴,會無法體察對方心理或生理是否有自殺傾向. 這又算不算過失?.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vin5821 (kevin)時間13年前 (2013/03/13 12:1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首先,法律上規定損害賠償的部份. 大略可分為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簡單來說就是前者是誰簽約誰負責,後者是誰做的誰負責. 這是初略的概念(有些會有特殊規定,不在討論範圍內). 就凶宅部分,. 之前大部分的民事判決針對買賣契約的減少價金,這種就是契約債務不履行的範疇. 而就本案
(還有17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386036 (骷髏怪)時間13年前 (2013/03/13 02:1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看法. 不管任何東西,租借人有善盡保管維護的義務與責任. 只要有非天災會自然的損壞損害,都是需賠償物之所有權人. 民法幾條我忘了,這要查. 把租借來的東西,借給他人使用,出了問題. 就是沒有善盡保管維護的義務與責任. 簡單舉例. 女朋友租房子,跟男朋友吵架,男朋友把裝潢拆了,要不要賠???. 還是
(還有89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