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房客的男朋友在室內自殺,簽約人要不要賠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骷髏怪)時間13年前 (2013/03/13 02:1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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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 不管任何東西,租借人有善盡保管維護的義務與責任 只要有非天災會自然的損壞損害,都是需賠償物之所有權人 民法幾條我忘了,這要查 把租借來的東西,借給他人使用,出了問題 就是沒有善盡保管維護的義務與責任 簡單舉例 女朋友租房子,跟男朋友吵架,男朋友把裝潢拆了,要不要賠??? 還是男朋友放火燒了房子,要不要賠??? 男友耍賴,當然是找,租借人 還是女朋友去租車,給別人開車把車撞爛 不用賠??? 開車的人耍賴不賠,當然是找租借人 答案是要.... 而且不是只找男朋友 只有是耍賴 租借人有連帶賠償之責任 也就是租借人先賠,再去代位追償 基本上..... 你同意男朋友去你家或住你家,代表他已經是你許可下進入 也不是外力闖入等等,還可以主張你有善盡保管義務,去找兇手要 這時候她在裡面分生的任何對物品的損害,當然找兇手跟租借人賠 兇手走了當然找租借人 在這解釋下是要賠 ----- 可是問題來了 民法 刑法 等等,任何法律條例 都沒有"凶宅"這兩個字與定義之解說 凶宅判例太多了 也有法官認為,凶宅並沒有影響房子本身結構,與建物上的損害 是個人觀感問題,不足以影響物品價值 不做虧心事,哪怕半夜鬼敲門 你就是心裡有果才會怕 最後判買方敗訴..... 也有找鑑價公司,針對以法拍屋或其他估價鑑價的標準 凶宅與非凶宅的價差,是打幾折 按成交價打折.... 也友直街找鑑價公司估價,鑑價低於購買價,就退差額 高於就不用賠 可是都不構成解約要件..... 也有直接判解約的... -- 再來凶宅定義 在房子裡面燒炭,消防隊來一直CPR,到醫院死 算不算 理論上算,可是紀錄查不到 因為發現時消防隊員與救護員,沒有直接權限判定死亡 除非是腐爛長蟲,還是燒到焦黑,還是爆頭,等等直接可以判定的 不然都是要送去醫院等醫生判定 2樓住戶到頂樓跳樓,這樣2樓算不算??? 一樣 理論上算,可是查不到紀錄 ----- 以此案例來說 第一順位找男友,死了... 拿遺產賠.... 如果家屬有繼承,繼承人賠..... 不夠賠或是繼承人耍賴,就是找租借人賠.... 要跳過追遺產與繼承人,直接找租借人有難度 除非前面每一項都沒討到..... 那是可以找租借人的.... 再者...男友會一個人自殺??? 這種會到女友家出事的,大多是感情因素 感情因素到女友家大多數都是先殺掉女友在自殺,或是一起自殺 檢察官沒有起疑心??? 如果是其他因素,你會讓男友獨處在你家??? 然後在裡面自殺????? 抱歉這段扯遠了.....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這一個問題於今晚有鄉民來問我, : 她是簽約承租人,她的男朋友在承租的房子自殺 : 屋主要簽約的承租人賠錢。 : 問題來了,我當場打電話問兩位律師 : 一位律師認為不用賠錢。 : 另一位律師認為要賠錢。 : 若以書店買的制式合約而言,你認為要不要賠錢。 : 當然可以對自殺的繼承人求償,屋主要先對簽約人求償, : 對簽約人之部份是贏是輸。這才是我討論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166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80.176.6.166 (03/13 02:26)

03/13 02:27, , 1F
跳過遺產與繼承人,直接跟租借人要,贏的機會不大
03/13 02:27, 1F

03/13 02:27, , 2F
可是如果都遺產跟繼承人都用過法律行動
03/13 02:27, 2F

03/13 02:27, , 3F
討不到的話,那就是找租借人了
03/13 02:27, 3F

03/13 06:03, , 4F
真的是看法官 不賠的見解就是按照你文章第二個的看法
03/13 06:0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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