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桃園可負擔住宅的收入 會用來補貼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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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講三小, 沒有會計觀念才會講這種話吧?. 一間淨值1300萬房子跟一筆1300萬的現金, 就是科目不同而已. 哪來的什麼配置收入的差別啦. 其實以回捐住宅來看, 價差更大, 是市價1600萬跟800的差別. 我用1300萬算其實還是已經放棄價值成長, 只用成本算. 笑死, 這二十年來. 每一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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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回覆其實有進步。. 至少知道要講機會成本了。. 但問題是,講到一半又把機會成本偷換成現金損失。. 「建商捐一間市價 1300 萬的房」. 不等於. 「政府本來可以收 1300 萬現金」. 這兩句差很多。. 前者是公共資源配置。. 後者是政府口袋裡少了一筆確定收入。. 如果制度本來就是回捐住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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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這個就是標準的腦袋根本沒通, 才會被一堆名詞迷惑. 不管你是用都市開發、容積獎勵、開發回饋什麼名詞包裝. 只要毛利率沒有超過100%, 你用半價賣就是會拿不回成本, 不就這麼簡單?. 誰蓋有甚麼差?. 就算建商1300萬蓋, 免費送你, 你再用800萬賣掉. 也就是說建商願意送政府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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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害最喜歡這種算法了. 先決定政府很蠢,再幫它配一組很好罵的數字. 市府自己的地。. 房屋成本 800 萬。. 土地成本 500 萬。. 總成本 1300 萬。. 最後賣 800 萬。. 所以政府虧 500 萬。. 但問題是,可負擔住宅如果是透過都市開發、容積獎勵、開發回饋、住宅基金這套邏輯在跑,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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