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今天退斡旋 不愉快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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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onsWang (獅子王)時間10年前 (2014/12/10 15: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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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斡旋單屋主有沒有簽是一個問題,仲介死不拿出來,合理推論是沒有. : 就現行法令來看,斡旋就是可以取回,無法律問題. : 現行法令買方可以用要約書載明條件,一毛都不用拿出來. : 且斡旋金與訂金是不同,但房仲99%都會無視甚至不說明此權利(寫要約書). 就此處提到的斡旋書與要約書,小弟在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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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esnogod (是的 無神)時間10年前 (2014/12/11 01: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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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疑問. 法令上口頭約定也是有效力. 現在電話這麼方便,仲介接到斡旋書打電話詢問屋主. 然後屋主同意,成交。約定隔日簽約。. 難道這時,仲介還需要跑到屋主家簽斡旋書,才算斡旋成立嗎?. 隔日,買方不買了. 屋主還要去簽斡旋書嗎?. 如果屋主想要賺違約金當然就會去簽. 那如果屋主算了不想倘這混水,
(還有10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mo (hi)時間10年前 (2014/12/11 18: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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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口頭約定也是有效力. 但一般來說舉證太麻煩,所以仲介一般還是會要寫書面. 回報價格,特別是快成交的價格這種事情通常不會用電話. 一定是見面談. 不肯拿有兩個可能. 一是如版友說的還差一點價格才成交. 但是我認為機率不高,因為這樣通常是說見面談而不是約簽約. 我覺得最大可能是根本不爽給買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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