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今天退斡旋 不愉快的經驗
共 8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64(67推 3噓 125→)留言19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ni0923 (平凡就是幸福)時間10年前 (2014/12/09 00:04),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因沒有ptt帳號 但今天又太驚訝+生氣了. 故跟朋友借帳號代po 如內容不妥 會自D. 文非常長 慎入.... -----------------------此為分隔線--------------------------. 家母上上禮拜六去看一了間房子 看了有喜歡 跟家人說想買. 告訴我開價500
(還有4205個字)

推噓1(18推 17噓 42→)留言7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mo (hi)時間10年前 (2014/12/09 08:33), 10年前編輯資訊
1
0
1
內容預覽:
整件事先不講情緒性用詞(當事人都不在),整件事就事論事. 1:買方出了斡旋,仲介回報達底成交,屋主簽收. 2:買方在簽約當天反悔. 3:斡旋書上有寫了不退斡旋. 4:業務跟買方說不買一樣要付服務費. 毀約屬於買方的責任. 賠錢是一定的,只是看賠多賠少雙方僑. 3點主張沒道理,自屬無效. 4點要在協議
(還有838個字)

推噓5(5推 0噓 14→)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ppp2 (給個機會吧!)時間10年前 (2014/12/09 10:09),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藉這個問題順便請教一下,. 這次的問題是買方當天不想成交,. 我之前買房時則是簽約當天,. 原屋主在談論屋內的家具類要怎麼處理的時候,. 說那些東西屬於他們的,. 然後又要我們花一筆錢買入,. 我們表示之前這部分問題沒有提到,. 怎麼簽約當天才提出來,. 原屋主就說那我們之後再討論,. 再找時間簽約
(還有26個字)

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Dboxer (生人勿近~ 漂流者Andy)時間10年前 (2014/12/09 14:52), 編輯資訊
1
0
1
內容預覽:
不管什麼理由 簡單來說就是沒履行契約. 但仲介說的"本票的四倍"依法無據. 至於本票的部分 依據民法的契約自由原則. 房仲確實可以要求用本票的部分. 以此案例房仲已經符合依買家的金額要求達成契約規範. 而買家違反了契約規範. 根據民法債篇房仲有權力要求買方請求損害賠償 過去也有法例. 賠償依就是法律
(還有486個字)

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ndy520 (Sindy)時間10年前 (2014/12/10 14:26), 編輯資訊
2
0
1
內容預覽:
就此案而言. 1. 斡旋單屋主有沒有簽是一個問題,仲介死不拿出來,合理推論是沒有. 就現行法令來看,斡旋就是可以取回,無法律問題. 現行法令買方可以用要約書載明條件,一毛都不用拿出來. 且斡旋金與訂金是不同,但房仲99%都會無視甚至不說明此權利(寫要約書). 2. 只要違反公平交易法、消保法的條約一
(還有34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