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今天退斡旋 不愉快的經驗
※ 引述《sindy520 (Sindy)》之銘言:
: 就此案而言
: 1. 斡旋單屋主有沒有簽是一個問題,仲介死不拿出來,合理推論是沒有
: 就現行法令來看,斡旋就是可以取回,無法律問題
: 現行法令買方可以用要約書載明條件,一毛都不用拿出來
: 且斡旋金與訂金是不同,但房仲99%都會無視甚至不說明此權利(寫要約書)
這裡有疑問
法令上口頭約定也是有效力
現在電話這麼方便,仲介接到斡旋書打電話詢問屋主
然後屋主同意,成交。約定隔日簽約。
難道這時,仲介還需要跑到屋主家簽斡旋書,才算斡旋成立嗎?
隔日,買方不買了
屋主還要去簽斡旋書嗎?
如果屋主想要賺違約金當然就會去簽
那如果屋主算了不想倘這混水,當然就沒有必要特地去簽。
請問這時在說屋主有沒有簽是一個問題
是在賭,屋主不想要求賺違約金嗎?
所以賭仲介拿不出來嗎?
個人認為此案是運氣好,遇到不想貪這種錢的屋主
聚焦於屋主有沒有在斡旋書簽名根本沒意義
人家都約好 隔日要簽約了,還懷疑屋主不想賣? 這也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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