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的社會沒救了
看了好幾位版友回應之後,重點飄散似乎在各處....
※ 引述《R176B2C2 (輸到亮晶晶)》之銘言:
: 那個殺人犯鄭捷到底是要不要判刑啊
鄭捷當然會被判刑。而現在社會上有所爭議的就是「死刑與否的問題」而已。
各種觀點都會有的,
我個人對死刑唯一的意見是「誰來憐憫或對執行死刑的法警或法醫進行心靈輔導」,
我同情的是那些人的精神與心理壓力,我想「正常人」即使是殺壞人也有精神壓力。
我認為無論死刑否,需要關注的是兩個問題
1.怎麼讓鄭捷永遠不可能再傷害這個社會(包含他引發的模倣犯也是他再度危害社會)
2.怎麼樣讓鄭捷對社會產生警惕與提升作用
如果要滿足第一點,我認為死刑效益很低,因為他就是求死模仿他的也會是,
如果有鞭刑可以讓他痛,讓他和他的模仿犯懼怕我覺得很好啊!
法律本來就透過逞罰嚇阻犯罪,如果有個鞭刑在那裏產生嚇阻作用蠻好。
針對第二點,就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工程,必須透過理解整件事情對社會的影響去著手,
大家都把重點放在研究鄭捷,我卻認為重點應該放在「理解受驚的群眾開始」
比較有意義。
鄭捷本來就是特殊人格,不會有下一個罪犯跟他一模一樣,
但善良的社會群眾卻都很像,好好觀察社會狀況並發展出好的安撫社會風氣,
政府研究好怎麼重拾人民安全感,怎麼從教育著手進行創傷後療育都比研究鄭捷本身
有意義得多。
我真的認為,解決鄭捷這個問題點的方法已經太多了,
殺他罰他研究他理解他原諒他恨他都可以,但其實除了「原諒他」這件事對社會
與生者有意義之外,其他的都沒太大實質意義;因為他死不死怎麼死社會傷口與害怕
還是在,不是嗎?
我們幹嘛總是在乎惡人,忘了關心身邊善良的人蛤?
: 管他兇嫌是不是心靈受創還是曾遭遇過什麼傷害、或者他受過什麼不良影響
: 做錯事就是做錯事,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律也該站出來伸張正義
: 如果每個人犯錯都用那些理由來辯解甚至合理化,那麼誰來保障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
: 和人身安全,誰又來維持基本的公理和正義?
你說的這些,說了這麼多鄭捷,其實中心主軸在,怎麼還給社會一片安全感的祥和,
不就是我上面講的那些嗎?
: 都什麼時候了還有時間在那邊對嫌犯心靈剖析身家調查
: 幾個印章和一兩顆子彈就可以解決的事情,有需要搞的那麼複雜?
複雜的是政治和社會風氣。
如果台灣極權就很容易,領導人一句話就解決了!
重點在社會風氣,與社會文化,因為大家老是搞錯重點,重點不在怎麼處理鄭捷
因為他死或不死都已經給社會一個沉重的負擔,
重點其實在:政府與教育與這些社福機構,能拿出多少能力和應變措施來讓善良的
老百姓們感到自己所處的社會仍是可信且安全的。
當然,怎麼處理鄭捷就會變成讓大家在信任社會安全的手段。
我是說「有良知的執政者」會以社會安全感的恢復為前提去處理事件,
但可悲的是,大家認為從選舉炒作和政治對立炒作為先去處理的可能大不大?
太大了啊!當執政黨或政府不真的關心社會人心,討論這些也都很無謂,
說起來也就是大家投票啊、被扇動啊!培養出來的社會風氣唄~
放棄詢問怎麼處理鄭捷吧!問問政府「你怎麼讓我再放心地天天通車」
「你想怎麼讓我再敢讓台灣是個國際稱讚的友善之島不害怕陌生人?」
「你希望我怎麼跟世界介紹我們的國家?你想怎麼讓我再信任你?」
「無論鄭捷死不死,我該怎麼相信我們的公共設施有夠好的安全措施保護我?」
這些事吧!這些才是對社會上的我們有意義的事。
如果他們不答答不出來,那就怪我們自己吧!明明手上曾有選票可以選對人的,
明顯的是多數人手殘沒選好....
僅個人意見,與以上諸位有蠻多不同,還請海涵!
--
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絕對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上邪!http://blog.yam.com/dayend20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50.1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anity/M.1402076502.A.E18.html
推
06/07 02:40, , 1F
06/07 02:40, 1F
→
06/07 02:41, , 2F
06/07 02:41, 2F
→
06/07 02:43, , 3F
06/07 02:43, 3F
→
06/07 02:54, , 4F
06/07 02:54, 4F
→
06/07 02:55, , 5F
06/07 02:55, 5F
→
06/07 11:45, , 6F
06/07 11:45, 6F
→
06/07 11:45, , 7F
06/07 11:45, 7F
→
06/07 11:46, , 8F
06/07 11:46, 8F
→
06/07 11:46, , 9F
06/07 11:46, 9F
→
06/07 11:47, , 10F
06/07 11:47, 10F
→
06/07 11:48, , 11F
06/07 11:48, 11F
→
06/07 11:48, , 12F
06/07 11:48, 12F
→
06/07 11:49, , 13F
06/07 11:49, 13F
→
06/07 11:50, , 14F
06/07 11:50, 14F
→
06/07 11:51, , 15F
06/07 11:51, 15F
→
06/07 11:52, , 16F
06/07 11:52, 16F
→
06/07 11:54, , 17F
06/07 11:54, 17F
→
06/07 11:54, , 18F
06/07 11:54, 18F
→
06/07 11:56, , 19F
06/07 11:56, 19F
→
06/07 11:56, , 20F
06/07 11:56, 20F
→
06/07 11:57, , 21F
06/07 11:57, 21F
→
06/07 11:57, , 22F
06/07 11:57, 22F
→
06/07 11:58, , 23F
06/07 11:58, 23F
→
06/07 11:58, , 24F
06/07 11:58, 24F
→
06/07 11:58, , 25F
06/07 11:58, 25F
→
06/07 11:59, , 26F
06/07 11:59, 26F
→
06/07 12:00, , 27F
06/07 12:00, 27F
→
06/07 12:01, , 28F
06/07 12:01, 28F
推
06/07 14:01, , 29F
06/07 14:01, 29F
→
06/07 23:02, , 30F
06/07 23:02,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humanit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