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單的問題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varita)時間19年前 (2006/07/29 08:0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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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們是貿易商,要買一批貨, 賣方也是貿易商,賣方要求我們開出的信用狀上的提單內容: consignee: to order of shipper notify party: 是賣方公司 (shipper是賣方的供應商) 提單上都沒有我們公司的名字,這樣子我們可以接受嗎? 船公司會不會不放貨給我們呢? 就我以前理論所學,提單是認單不認人,只要提示全套提單, 就一定可以收到貨,可是我主管怎麼說這樣不行呢? 我主管說,提單上一定要有我們的名字? 我有一個想法不知可不可以?consignee變to order就好, shipper 跟賣方公司都背書,這樣應該可以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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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方式都可以,不過還是要看進口地的海關對BL有沒有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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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規定。例如:要有實際收貨人的稅則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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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定能收到貨嗎?那就是我主管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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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order = to order of shipper (均為shipper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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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ogSYOz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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