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單的問題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我討厭現在的樣子)時間19年前 (2006/08/10 23: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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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voir (Dessine-moi un mouton!)》之銘言: : ※ 引述《varita (varita)》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我們是貿易商,要買一批貨, : : 賣方也是貿易商,賣方要求我們開出的信用狀上的提單內容: : : consignee: to order of shipper : : notify party: 是賣方公司 : : (shipper是賣方的供應商) : : 提單上都沒有我們公司的名字,這樣子我們可以接受嗎? : : 船公司會不會不放貨給我們呢? : : 就我以前理論所學,提單是認單不認人,只要提示全套提單, : : 就一定可以收到貨,可是我主管怎麼說這樣不行呢? : : 我主管說,提單上一定要有我們的名字? : : 我有一個想法不知可不可以?consignee變to order就好, : : shipper 跟賣方公司都背書,這樣應該可以吧? : 由於L/C 涉及出口商資金融通, 因此B/L 上的consignee : 通常都不寫真正的受貨人. : 你可以開L/C 上就要求寫consignee是你們, 如果你們 : 不須用L/C 作財務融通的話, : 則賣方在準備B/L 時也要相對把consignee寫你們. : 一般L/C 上沒有特別指定的話, 習慣上以shipper為受貨人, : 在提示時, 由shipper 做成空白背書. 從船公司的角度來看.... 1.BL Type是正本提單的話,shipper領到正本提單後郵寄給你,你持正本提單跟當地代 理行換單後就可以放貨了;即使上面沒有你公司的名字, 這就是認單不認人原則. 2.BL Type是電放的話,在shipper臨櫃繳費時傳公司多半會要求客戶出具電放切結書 上面屬名受貨人是誰.如此一來,當argue提不到貨時,船公司也可依據當時shipper 出具的切結,維護自身立場. 所以說,即使提單上沒有show出你們公司名字,仍是可以達到提貨的效力 而一如版友所說, to order等同於to order of shipper 只是我比較好奇的是...你的賣方會讓你看到提單上的shipper嗎? 一旦你知道他的供應商了,以後你直接跟供應商買就好了,何必透過個中間商,讓他賺 差價呢? 除非你們有商業上考量...不然就是使用三角貿易. -- http://photo.xuite.net/ninaqoqop 還是 Xuite 好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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