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單的問題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ninaqoqop (我討厭現在的樣子)時間19年前 (2006/08/10 23:07)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Sevoir (Dessine-moi un mouton!)》之銘言:
: ※ 引述《varita (varita)》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我們是貿易商,要買一批貨,
: : 賣方也是貿易商,賣方要求我們開出的信用狀上的提單內容:
: : consignee: to order of shipper
: : notify party: 是賣方公司
: : (shipper是賣方的供應商)
: : 提單上都沒有我們公司的名字,這樣子我們可以接受嗎?
: : 船公司會不會不放貨給我們呢?
: : 就我以前理論所學,提單是認單不認人,只要提示全套提單,
: : 就一定可以收到貨,可是我主管怎麼說這樣不行呢?
: : 我主管說,提單上一定要有我們的名字?
: : 我有一個想法不知可不可以?consignee變to order就好,
: : shipper 跟賣方公司都背書,這樣應該可以吧?
: 由於L/C 涉及出口商資金融通, 因此B/L 上的consignee
: 通常都不寫真正的受貨人.
: 你可以開L/C 上就要求寫consignee是你們, 如果你們
: 不須用L/C 作財務融通的話,
: 則賣方在準備B/L 時也要相對把consignee寫你們.
: 一般L/C 上沒有特別指定的話, 習慣上以shipper為受貨人,
: 在提示時, 由shipper 做成空白背書.
從船公司的角度來看....
1.BL Type是正本提單的話,shipper領到正本提單後郵寄給你,你持正本提單跟當地代
理行換單後就可以放貨了;即使上面沒有你公司的名字, 這就是認單不認人原則.
2.BL Type是電放的話,在shipper臨櫃繳費時傳公司多半會要求客戶出具電放切結書
上面屬名受貨人是誰.如此一來,當argue提不到貨時,船公司也可依據當時shipper
出具的切結,維護自身立場.
所以說,即使提單上沒有show出你們公司名字,仍是可以達到提貨的效力
而一如版友所說, to order等同於to order of shipper
只是我比較好奇的是...你的賣方會讓你看到提單上的shipper嗎?
一旦你知道他的供應商了,以後你直接跟供應商買就好了,何必透過個中間商,讓他賺
差價呢? 除非你們有商業上考量...不然就是使用三角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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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 Xuite 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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