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2006年底我們海運了1個櫃子的貨物(價值USD.55000,約160萬台幣)
給一間德國公司BD,他們負責人C小姐跟我們說,因為聖誕節快到了,
為了在聖誕節前將貨物從海關提出來,要我們先將提單寄給她們的貨代領貨,
等到聖誕節結束,她們就會把錢匯過來。
過完聖誕節,C小姐打電話說,她們公司財務困難連國營銀行都不願意借他錢了。
現在由政府接管,有一位律師HANDLE所有的事情。(C小姐無法插手)
(一)之前欠的貨款目前只能跟其他債權人一樣排隊等的分配剩餘價值。
※這個部份,我們想要找一個律師主張我們的債權。
(二)至於那個櫃子的貨,我們想要從德國運回中國的倉庫。
但是BD公司的貨代(替人清關運輸的行業)已經把貨從海關提走,
因為BD公司也欠那ㄧ家貨代運輸費用25000歐元(約100萬台幣),
所以貨代現在把那ㄧ個櫃子的貨扣住,現在貨在貨代的倉庫裡頭。
1.請問一下現在貨權是在誰的手上???
(1)BD公司??因為我們已經把海運裡頭最重要的提貨單寄給她們委託
那ㄧ家貨代提貨了。
(2)或者還在我們?? 我們會一直主張他們沒有付我們錢。
但是因為大家多年來的合作默契,我們這個CASE沒有任何郵件往來提及
要我們先寄郵件再付款的事情,可能當初只是C小姐打電話來。
所以我們找了一些間接的證據
A.2,3年前我們同意未來先放貨給他們,他們在匯款的EMAIL。
B.我們先寄給他們的文件包裹DHL(快遞)號碼上面的時間,比他們匯款
給我們的水單上面的時間還要早,以證明我們先放?給他們是既有的模式。
C.我們要C小姐出示聲明:BD公司完全沒有付我們錢。
阴以上這些證據有力去證明我們有貨權嗎???
(3)還是貨權在?代手上??因為動產所有權以佔有認定(這樣太不合理的吧!!)
※現在,我們已經先和那個貨代連絡,跟他們強調BD沒有付錢,但是當然
我們得釋出一些實質的誘因(像是我們願意幫BD公司付我們那ㄧ個櫃子的
所有相關費用)讓他們不要把貨扣住,並且我們給他錢,他幫我們把貨運回中國。
但是,如果貨權是在BD公司手上,我們擔心,貨代可能擔心他們沒有BD公司
同意 私自處分貨物而惹上官司。 而且將來BD公司也可以追究我們,不過
他們沒有辦法提出有力的證據,因為他們根本沒有付錢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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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的小草愛著夜星
於是妳的夢想將會綻放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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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3.1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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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1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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