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 L/C 問題
這個問題一直搞不懂
上來請教高手好了
客人(中南美)開L/C給AAA(在日本)
AAA開給台灣廠商
L/C規定B/L shipper AAA
make out to the order
notify AAA
廠商說不行 shipper必須改做他們
因為shipper做AAA的話 無法空白背書 送押會有問題
這個理由對嗎?
我上次上外面的國貿課時問了老師
他說原本規定的L/C開法就可以了
而且還說這樣開很高明= ="
害我現在很困惑....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感謝~
PS.上面L/C開法其實真的可以用
有一家廠商也這樣用了很久
但我不知為什麼有的廠商OK 有的不
我想知道實際上怎樣才是對的~
--
隱藏太好的躲貓貓 最後只會變成寂寞的遊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5.133
推
08/16 22:59, , 1F
08/16 22:59, 1F
→
08/16 23:00, , 2F
08/16 23:00, 2F
→
08/16 23:02, , 3F
08/16 23:02, 3F
→
08/16 23:07, , 4F
08/16 23:07,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intltrad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15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