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付款] L/C 問題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斑斑狗)時間17年前 (2008/08/16 14:3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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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shipper都是做賣方 或是接單的貿易商 因為shipper代表擁有這批貨的權利 你想 客人開lc給aaa,aaa在開給台灣的廠商 如果aaa是給台灣廠商現金 那shipper做aaa沒差 因為錢已經付了 因為aaa不想讓客人知道台灣廠商的名字 這樣生意就跑掉了 其實shipper最脽基本上押匯都沒有問題 因為就按照信用狀做 就可以收到錢 但是shipper都兜沒有收到錢 他不可能會接受提單shipper做aaa 所以要在問清楚 之後跟你的報關航討論一下 基本上 b/l還是可以再換單的 ,在日本那在換一下 就可以了變動shipper的名字了 ※ 引述《larchyde ()》之銘言: : 這個問題一直搞不懂 : 上來請教高手好了 : 客人(中南美)開L/C給AAA(在日本) : AAA開給台灣廠商 : L/C規定B/L shipper AAA : make out to the order : notify AAA : 廠商說不行 shipper必須改做他們 : 因為shipper做AAA的話 無法空白背書 送押會有問題 : 這個理由對嗎? : 我上次上外面的國貿課時問了老師 : 他說原本規定的L/C開法就可以了 : 而且還說這樣開很高明= =" : 害我現在很困惑.... :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 感謝~ : PS.上面L/C開法其實真的可以用 : 有一家廠商也這樣用了很久 : 但我不知為什麼有的廠商OK 有的不 : 我想知道實際上怎樣才是對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77.151

08/16 23:13, , 1F
不用去到日本換啦!在出貨地直接可換單了~
08/16 23: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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