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付款] L/C 問題
基本上shipper都是做賣方 或是接單的貿易商
因為shipper代表擁有這批貨的權利
你想 客人開lc給aaa,aaa在開給台灣的廠商
如果aaa是給台灣廠商現金 那shipper做aaa沒差
因為錢已經付了 因為aaa不想讓客人知道台灣廠商的名字 這樣生意就跑掉了
其實shipper最脽基本上押匯都沒有問題 因為就按照信用狀做 就可以收到錢
但是shipper都兜沒有收到錢 他不可能會接受提單shipper做aaa
所以要在問清楚 之後跟你的報關航討論一下
基本上 b/l還是可以再換單的 ,在日本那在換一下 就可以了變動shipper的名字了
※ 引述《larchyde ()》之銘言:
: 這個問題一直搞不懂
: 上來請教高手好了
: 客人(中南美)開L/C給AAA(在日本)
: AAA開給台灣廠商
: L/C規定B/L shipper AAA
: make out to the order
: notify AAA
: 廠商說不行 shipper必須改做他們
: 因為shipper做AAA的話 無法空白背書 送押會有問題
: 這個理由對嗎?
: 我上次上外面的國貿課時問了老師
: 他說原本規定的L/C開法就可以了
: 而且還說這樣開很高明= ="
: 害我現在很困惑....
: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 感謝~
: PS.上面L/C開法其實真的可以用
: 有一家廠商也這樣用了很久
: 但我不知為什麼有的廠商OK 有的不
: 我想知道實際上怎樣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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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3: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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