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口,受件人地址有誤,導致收貨人無法報關,該怎麼處理?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維妮*~)時間17年前 (2009/06/05 15:04),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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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公司是日本總公司台灣的分公司 前些日子進口到台灣一票貨 出口商為日本公司 進口商為台灣分公司的客戶 但因為進口商想避掉台灣的進口稅 因此自行要求日本那邊收貨人做成台灣分公司 再要求台灣分公司將貨送給客戶 但因為與當初報價不同 所以台灣分公司拒收 然後希望能把"收貨人(報關人)"改為台灣分公司的客戶 請問可以說改就改嗎? 是不是要日本那邊簽什麼書面證明? 如果不這樣做,有更好方法? -- ********** My own place *********** http://www.wretch.cc/blog/ElinorChoco 原來我真的已經是大嬸了 以前的維妮姐姐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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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什麼文件上面做錯? Invoice可以直接改 B/L也可以改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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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能會被船公司罰錢 這一切只要在報關投單前完成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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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該進口的那間公司做進口 台灣分公司不願意用他的名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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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就不要去領提單不要去投單報關 如果總公司指示要替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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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 那就把所有費用+關稅全部用代收付方式轉給客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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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在抵台前2~3天,船公司會與進口商確定MANIFEST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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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再作更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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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用日本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名義進口,貨權就在他們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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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的關稅/營業稅,也要由他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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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ACDfE_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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