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科技主管癌逝 安法診所健檢 院長判刑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生命就該這樣!!)時間17年前 (2008/06/20 07:55),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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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sukuo (浪人)》之銘言: : 無論如何,醫師早該除去刑責,這算什麼鳥? : 『院長王桂良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判刑3個月,緩刑2年。』 : 沒有想害人的醫生,ok!? : 也沒有人想出事 : 為什麼醫生的要追究刑責? : 林曉培撞死人有坐牢嗎? : 雖然他無意撞死人,但是喝酒開車本身就是高危險族群! : 一個是可以避免的,另一個是難以避免的 : 那幹麼要醫生去坐牢?真是莫名其妙! 忝為法律人 想解釋一下 如果有想害人的醫生,想出事 那就是故意殺人了,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是因為這個醫生不是故意的,才判刑3個月,還緩刑2年 (緩刑期滿,如果沒有其他的案子,就不用坐牢了) 我也有醫生朋友, 對於病人的病不是醫生肇成醫生是在治病,醫學又有很多不確定性及未知的部分 不該課予醫生過失之責 這些論述我也贊同 我想說的是..法官是依法裁判量刑的人, 除非所依據的法律有違憲可以停止審判,交大法官解釋 依法實證主義的講法,惡法亦法,法官只能就法論事 如果賦予法官得逾越法律斷案,那社會將會回到警察國家的狀態 好啦..講白點..覺得醫生要負擔業務過失之責不公平 要找立法院啦,別期望法官能不管既有的法律來判決 -- 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 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9.200

06/20 17:10, , 1F
敢問Tall大(無戰意), 違憲審查這一段是怎麼冒出來的??
06/20 17:10, 1F

06/21 06:13, , 2F
大法官有做過解釋(很久沒唸書,解釋文號忘了),法官在判案時
06/21 06:13, 2F

06/21 06:14, , 3F
如果發現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可以停止審判,交大法官釋憲
06/21 06:14, 3F

06/21 06:17, , 4F
阿扁國務機要費案,顧大律師就主張過停止審判
06/21 06:17, 4F

06/21 20:58, , 5F
喔我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你是說醫療訴訟法官是依法判決
06/21 20:58, 5F

06/21 21:01, , 6F
所以如果醫界不滿, 只好訴諸修法或聲請違憲審查, ??
06/21 21:0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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