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科技主管癌逝 安法診所健檢 院長判刑
※ 引述《yusukuo (浪人)》之銘言:
: 無論如何,醫師早該除去刑責,這算什麼鳥?
: 『院長王桂良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判刑3個月,緩刑2年。』
: 沒有想害人的醫生,ok!?
: 也沒有人想出事
: 為什麼醫生的要追究刑責?
: 林曉培撞死人有坐牢嗎?
: 雖然他無意撞死人,但是喝酒開車本身就是高危險族群!
: 一個是可以避免的,另一個是難以避免的
: 那幹麼要醫生去坐牢?真是莫名其妙!
忝為法律人
想解釋一下
如果有想害人的醫生,想出事
那就是故意殺人了,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是因為這個醫生不是故意的,才判刑3個月,還緩刑2年
(緩刑期滿,如果沒有其他的案子,就不用坐牢了)
我也有醫生朋友,
對於病人的病不是醫生肇成醫生是在治病,醫學又有很多不確定性及未知的部分
不該課予醫生過失之責
這些論述我也贊同
我想說的是..法官是依法裁判量刑的人,
除非所依據的法律有違憲可以停止審判,交大法官解釋
依法實證主義的講法,惡法亦法,法官只能就法論事
如果賦予法官得逾越法律斷案,那社會將會回到警察國家的狀態
好啦..講白點..覺得醫生要負擔業務過失之責不公平
要找立法院啦,別期望法官能不管既有的法律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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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
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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