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medache ]
討論串[討論] 醫療的法律責任
共 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對不起 亂入一下. 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此法是否存在?或只是一個big joke?. 1.醫生救人理所當然 至少在我們的誓言是如此. 2.醫生不會去害人. 現在糾紛那麼多 更不會!(這句話其實是多餘的. 一位正常的醫生當然不會去害妳啊 當然是想把妳治好啊. 或至少在現在 依法行醫
(還有195個字)
內容預覽:
※ 引述《DMW (( ̄y▽ ̄)╭)》之銘言:醫師法第 21 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病人若主張自己是危急病人強制醫師締約,自然應該放棄相應的權益. 本篇當時討論的前提是如果廢除健保...... 這個公訂價至少會和健保價不同. 這叫做剩餘價
(還有70個字)
內容預覽:
癌症手術手術真的是非危及嗎? 這還要看癌症被發現當時的期別. 而且癌症是越快處理掉越好 放越久 就越增加了轉移與惡化的風險. 不過緊不緊急的分類大可以慢慢再討論 可以就像急診分五級慢慢分. 重點是在於一般民眾的醫療知識教育. 他們總是會說 "我怎麼知道我的病緊不緊急!? 我覺得很急阿!". 這個分類
(還有586個字)
內容預覽:
※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1Fjb-wqq ].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看板: Policy. 標題: 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時間: Fri May 18 22:41:59 2012. → stevegreat08:廢了健保你就可以接受民刑化嗎?是這
(還有233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