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醫美與減重
※ 引述《chancemore (嗯)》之銘言:
: 衛生署限選科之後
: 很有可能接下來的殺招就是...
: 限制執業內容
: 必須和所訓練科目相同
: 否則必需重新訓練
: 理由:為保障民眾健康 使民眾能得到最專業的照顧
本來想想不太可能 不過後來想想其實應該早就要這樣做
以雷射為例 或許應該規範醫師需考取"醫療雷射使用專業證照"
才准許使用醫療雷射
考取資格可以取很寬 也可以很嚴格
有可能只需要具備一般醫師執照 然後上個幾十學分的課
再通過術科考試 筆試 就拿到證照
也可以很嚴格的規定須要具備專科醫師以上才能考醫療雷射
甚至更嚴格的規定只有某些專科的醫師才能考
其實我覺得這也是民眾本來就期望的事情
當坊間越來越多診所都在打雷射
民眾當然有權知道到底這個醫師是會打還是亂打
證照的推行我想對民眾也是好事
類似的事情可能也可以應用在各個領域
不過我想雷射是最單純的 因為跟機器直接相關
你沒有證照就不能操作 就像沒有駕照就不能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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