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查出癌症 中心診所和醫生要賠521萬
想請問一下「鑑定」的流程
是 A. 法院拿一張X光片,要醫院判讀?
B. 法院拿X光片,問醫院有無辦法排除Thymoma
如果是B,很不合理,根本就是誘導性發問
如果是A,同樣也不合理,因為鑑定醫院已經知道這張片子有糾紛,會特別注意看
也就是不管AB情況,都不符合「一般醫學之水準」
應該要發展出一套制度,把該X光片混到一大堆平常病人X光片中
在醫師不知情的情況下,看看能夠打出怎樣的報告,這樣才是一般醫療水準
而且中心診所不是center,該X光片也不應該送到醫學中心鑑定
因為不應該要求中心診所有醫學中心的水準..
另外,健檢總結醫師也負擔責任,這點同樣很離譜
總結醫師本來就應該是要相信放射科醫師的專業,不然要放射科醫師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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