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雙刃後果(洪宗賢)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hi)時間9年前 (2016/12/28 13:46), 9年前編輯推噓13(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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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解法很簡單 而且說穿了就是走回頭路 話說外科大歷史 這本書就有講到 早期哈佛醫院為了讓醫生能夠全職在醫院工作 其實付出很多努力 而最大阻力就是哈佛的醫師教授們~ 為什麼?因為這些教授都有自己在外面看診 習慣外面看診 收住院或開刀幹嘛的再收到哈佛的醫院去 你要他們全職在醫院工作 就少了在外面自己看診的收入 所以反彈很大 靠杯 聽起來有沒有發現台灣早期也是這樣阿XD 馬偕台大以前一堆醫師都是這樣 馬偕是到羅慧夫當院長後 禁止醫師自己在家在外看診 才把風氣導正的 這他的傳記都有講 所以走回頭路就是 醫師跟醫院乾脆解除受雇關係 變成合夥合約關係 醫院只是提供診間 病房 開刀房等 "租"給醫師使用 醫師在從門診 病房 手術收入等跟醫院拆帳 兩者是合夥 不是受雇 就沒有勞基法問題 所以開刀時間就不用中斷 因為你又不屬於醫院 病人是你的 不是醫院的 醫院只是借你場地 借你開刀房 借你刷手護士流動護士 你開不完 一開十幾個小時 是你家的事 值班也是 病人都是你們醫師的 不是醫院的 你們自己顧 醫院只不過是借病房病床給你們用而以 所以也不用來吵值班時數 你高興不值班也可以阿 反正病人出事是醫生的事 醫院只是借場地而以XD 有沒有發現 這樣中小醫院就解套啦 超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8.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82904000.A.B2E.html ※ 編輯: Tosca (61.227.168.125), 12/28/2016 1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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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聽之下好像合理 但是又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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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解法 完全就是站在資方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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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長庚也是這種"合夥合約"關係啊~不過哈,醫院的決策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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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法乍聽行得通,但實際上只要衛生局跟勞工局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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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資方那裏? 合夥關係了話醫師跟資方是平起平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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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同時在很多醫院看診開刀 同時又自家開診所 超自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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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定規模以上的醫院,所有職業登記在那裏的醫師都算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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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沒甚麼發聲的權力,醫院一紙政策下來,醫師還是只有乖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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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份啦~~形式好像合夥,實際上...你還是資方的勞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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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合夥經營,那就斷了這條路。而且這可以靠行政命令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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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若要反制就要打行政訴訟,其實我覺得勝敗還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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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院方還規定,"合夥人"不能在外兼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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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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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子搞的話,發生醫糾醫院可以直接把你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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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保醫責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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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期待要活在醫院的保護傘下 都靠醫院養 又要福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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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不好就罵資方罪該萬死 靠悲那你是不會自己獨立作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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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通通講好 平起平坐 沒有誰是老闆誰受雇的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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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醫責險看起來保障很差,能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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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醫責險卻相信醫院會幫你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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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成讓醫師自行決定要當勞工還是合夥人,而不是強制當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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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已有這樣子吧? 社區醫師門診refer病人去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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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掛自己的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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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像open system,醫院會提供假日夜間的hospit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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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大財團才是王道,跟著他們怎樣都是被吃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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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開診所或受僱,也不要被大醫院壓榨。大醫院請不到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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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才會有合理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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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還有一堆人排隊當醫學中心主治醫師,甘願被壓榨,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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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財團談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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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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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財團化,總賺到的錢比較多,是分到醫師手上的錢只會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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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變多,醫師被合約綁住犧牲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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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醫院醫師所得稅比照診所的業務所得最多20%,我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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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既然是合作關係,就不可以禁止外面兼差。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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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也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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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模式有一個非常嚴重的盲點 就是賠錢的急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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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賠錢的急重症 實行上是要醫院和該科部醫師們去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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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到您所說的這種合夥拆帳模式 只能適用非緊急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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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講這麼多都是白講 因為這等於醫院把業務都外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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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堆醫院洗腎跟急診業務外包 衛生署就跳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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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很多中小醫院的洗腎室甚至急診 早就是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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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只是外面請來的 不屬於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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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年衛生署對這個已經很感冒了 楊志良任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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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就不準醫院外包太多業務 用太多兼職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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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講這些都是空談而已 因為國家大方向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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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因為分組外包之後 很多三不管地帶的事情沒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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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病人一定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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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重症 (尤其是賺得不夠甚至根本賠錢貨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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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沒有自己的人馬可以處理 合夥關係當然呵呵這太難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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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病人是醫師的 出事找醫師 問題是這種賠錢的沒醫師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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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病人是上醫院的門還是到個別醫師家裡敲門要求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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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醫院還是必須雇用自己的人馬 還是要回到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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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問題應該要求急重症增加給付吧?怎麼是要求佛心硬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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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值班會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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