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師公會喊話檢討狼醫平台 案件一定期限要下架「不宜永久保留」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simsin5566 (☆美女@華盛頓州★)時間15小時前 (2025/08/26 07:56)推噓22(22推 0噓 35→)留言57則, 14人參與討論串1/1
醫師公會喊話檢討狼醫平台 案件一定期限要下架「不宜永久保留」
ETtoday新聞雲 > ETtoday健康雲
2025年08月22日 19:16
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3020350
近期多起狼醫事件頻傳,在民團、立委要求之下,衛福部「狼醫查詢平台」終於上線。醫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22)日傍晚發布聲明,對平台設立提出7點建議,強調設立標準應
該公開透明、遵守法律保留與明確性原則,並提到平台應設立消滅時效機制,重大案件可
依一定期間後下架,較輕微者則應更短期內移除,而不宜永久保留,以兼顧公益性與當事
人權益。
衛福部於醫事查詢系統中建立「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根據醫事司規劃,包含醫
師、護理人員、放射師等各項醫事人員只要經法院判決確定就會上網,公布資料包含姓名
、專科別、執業縣市、判決書內容等4項,目前以112年「性平三法」修法後的案件先揭露
,後續資料還會再擴充。
醫師公會今日發布聲明指出,該專區的部分設計與運作方式仍有檢討與改進空間,因此提
出7點意見與建議,其中一項是「應遵守法律保留與明確性原則」。公會指出,公開醫師
相關資訊涉及醫師工作權、名譽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如未有明確法律授權,可能引發違憲
疑慮,建議應回歸相關母法授權,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工會也表示,平台應設立消滅時效機制,重大案件可依一定期間後下架,較輕微者則應更
短期內移除,而不宜永久保留,以兼顧公益性與當事人權益。
性別事件專區初步呈現7筆涉案遭判決的醫事人員,其中3人仍在執業,外界質疑涉及性平
事件是否要停職。衛福部長邱泰源日前表示,將於8月下旬邀集醫事人員團體和專家開會
討論。醫師公會聲明則呼籲應回歸《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
防治法》既有規範。
另外,醫師是否於調查中先行停業或於一定調查程序後撤銷執照,公會認為,除非已有重
大且具體事證顯示其行為具反覆性、並造成嚴重傷害,否則不宜輕率採取停業或撤照處分
。「更重要的是,政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嚴格依據現行相關法律規範,不得恣意擴大
法律的適用範圍。 」
以下為醫師公會全文:
本會首先要對邱泰源部長在推動醫療制度精進上的努力表達誠摯肯定。「醫事人員性別事
件資訊專區」的成立,為台灣醫療界首創,展現了政府在維護民眾就醫安全、提升醫療品
質與保障性別平等上的積極態度,對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基於保障醫師基本權益、落實法律原則與制度公平,本會認為此專區的部分設計與
運作方式仍有檢討與改進空間。為促進制度健全與社會信任,本會提出以下不同意見與建
議:
一、資訊專區設立標準應公開透明
衛福部應明確揭示設立專區之法源依據、審查程序與判斷標準,並以正式公文通知各醫事
團體,以利執行時有共同依循,避免產生標準不一或誤解。
更重要的是,公開透明的標準不僅能讓全民了解資訊揭露的依據與範圍,也能讓被公開之
醫事人員明確知道自己為何被列入專區。唯有如此,方能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確保程序
正當性,避免誤解與不一致的結果,進而增進社會信任。
二、應遵守法律保留與明確性原則
公開醫師相關資訊涉及醫師工作權、名譽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如未有明確法律授權,可能
引發違憲疑慮。
本會肯定衛福部在設立資訊專區之前,已針對相關法律面向多次討論與斟酌,顯示對制度
設計的重視。然而,凡涉及重大民眾權益之事項,仍應回歸相關母法授權,並符合法律明
確性原則,方能確保制度基礎穩固。此外,本會建議:
1.資訊公開不宜以「狼醫平台」等簡略、易致標籤化的稱呼呈現,而應以精確的分類檢索
方式,由使用者依主題搜尋,而非概括式整合,避免誤導。
2.平台應設立消滅時效機制。重大案件可依一定期間後下架,較輕微者則應更短期內移除
,而不宜永久保留,以兼顧公益性與當事人權益。
三、資訊揭露須符合法律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目前設立資訊專區並非僅限於醫事人員,但能夠讓全民直接查詢的職業仍屬少數。事實上
,各行各業都可能在特定情境下對民眾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帶來出乎意料的傷害。
因此,若僅針對特定職業公開資訊,容易引發比例與平等上的疑慮。
本會建議,政府在規劃資訊揭露制度時,應以促進整體社會和諧為前提,審慎檢視:
1. 那些職業類別確有必要揭露;
2. 揭露的範圍與層級應如何區分;
3. 如何確保揭露措施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同時兼顧社會整體公平性與和諧。
四、落實性平三法,強化雇主與主管機關責任
本會注意到衛福部亦曾提及,在性平事件調查過程中,是否需對涉案醫師採取停職措施。
對此,本會呼籲應回歸《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
既有規範。上述三法已明確規範:
1. 雇主對涉案員工的處置方式;
2. 如事件涉及雇主本身或主管階層時,政府機關應如何依法介入。
因此,只要確實落實性平三法之規範,相關停職措施即可具備法源依據,不致成為「與法
無據」之作為,也能兼顧受害人權益與當事人程序保障。
五、政府與地方機關應積極面對性平事件
本會認為,除了中央衛福部應積極推動外,各縣市之衛生局、社會局處、性平委員會,以
及醫師懲戒委員會或其他醫事人員懲戒委員會,均應主動面對性平事件,並以積極態度快
速處理各類案件。此舉不僅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民眾安心,也能展現政府捍衛性平的
決心。
同時,本會建議:
1. 加強性平教育與宣導,提升醫療機構與專業人員的敏感度與自律;
2. 健全通報機制,確保事件能被即時發現與處理;
3. 統計資訊應定期公開,使國人了解政府機關在事件調查與處理上的作為,藉以促進社
會互信,並提升對政府政策的滿意度。
六、已公開案件應重新檢討並建立補救機制
本會建議,對於已公開之案件,衛福部應審慎檢視是否均採取一致的判斷標準。倘若發現
其中有案件並不符合被公開之條件,應立即檢討相關內容,並及時更正。
同時,若政府公開資訊已對當事人造成不當傷害,衛福部除應檢討制度缺失外,亦應建立
補救或補償機制,提出具體方法回復當事人權益。唯有如此,方能避免二度傷害,並展現
政府對社會公正的承擔。
七、停業或撤照處分須依法進行,避免恣意擴張
醫師是否於調查中先行停業,或於一定調查程序後撤銷執照,確有其必要討論空間。本會
立場為:除非已有重大且具體事證顯示其行為具反覆性、並造成嚴重傷害,否則不宜輕率
採取停業或撤照處分。
更重要的是,政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嚴格依據現行相關法律規範,不得恣意擴大法律
的適用範圍。凡涉及具體處分之情形,應在現有法律方案中尋求解決途徑,以確保制度之
正當性與程序正義。唯有如此,方能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避免權力濫用並兼顧各方
權益。
本會將持續關注性別平等議題,積極投入相關教育與防範措施,並協助會員醫師提升性平
意識與專業倫理,共同營造安全、尊重與平等的醫療環境。
同時,本會鄭重聲明,對於性騷擾及一切違法亂紀事件,本會一向採取零容忍立場,絕不
寬貸。然本會亦期盼政府與社會各界在面對相關事件時,應以慎重態度處理,務求勿枉勿
縱,以免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
醫師的名譽是其一生執業的根本,若因調查或公開過程中的輕率作為而遭受破壞,即等同
剝奪其社會人格,後果之嚴重實難以承受。為此,本會呼籲各界以同理心與慎重態度,共
同推動兼顧性別平等與專業尊嚴之制度建設,讓社會在公平與信任的基礎上持續前行。
「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論語‧顏淵》
(君子處世不偏不倚,一切依循正義。)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周慶明理事長
這件事大概有得吵了
看了這幾匹狼的判決書後
有些實在很誇張
兒科醫師利用職務之便對未成年少女下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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