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病歷哪種寫法上法院比較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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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起來似乎是簡單寫樂勝. GAN,那當初clerk在學寫病歷是87嗎?. 換個情境好了. 如果還是偏向簡單寫以後我就真的要改習慣了. 病人因胸痛來急診,EKG 和心肌酵素都正常. 1.Atypical chest pain. 處方 : propanolol 10 mg TID. aspi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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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當過醫審會的就知道啦 醫審會委員只是圖個權或名. 臨床上根本真正賺錢寫PAPER都來不及了. 老闆其實心裡都還想丟給下面的菜V弄 (還真的被問過要不要幫審..). 臨床醫師連progress note根本都懶得看. 因為要嘛COPY 要嘛一個寫比一個認真 但是都不是委員想看的. 其實我覺得新x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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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醫學和法徐上的思考會完全不同. 和西歐 美國各自自主的社會風 法律觀點...etc. 鬼島就是不同. 醫學只是被法律玩著打 甚至是提款機. 兩天了 表示有點嚴重 悶痛 斷斷續續 --> 症狀反覆 應提高警覺aggravated by exertion.....你要舉證這不是cardioge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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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的立場,在30分鐘的快速開庭裡面,根本不會看那麼仔細,也看不懂. 通常要做的事情是簡化爭點,是否違反注意義務,有無醫療上過失. 而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告知病患,並且才病歷上記載,上面寫的病史過程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這一句. “已建議病患做臨床XX相關檢查或治療,告知病患相關的風險和可能”.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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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因胸痛來門診. 先不要考慮PE內容,單純看"S"內容. 1.醫師問診30秒鐘. Atypical chest pain. 處方 : propanolol 10 mg PO TID x 28 days. fludiazepam 1 # TID x 28 days. 2.醫師問診10分鐘. A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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