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勞動基準法》有感而發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無情無義陣線聯盟)時間14年前 (2010/08/27 11:48),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其實我也還沒就業,只是就所學的提出自己的看法,謝謝 :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工資不包括紅利、獎金、年節節金、醫療補助費、勞 : 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賀禮、慰問金或奠儀、職業災 : 害補償費、勞工保險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這些費用不得算入工資,所以「底薪」就必須符合基本工資。 : 我記得某知名連鎖KTV起薪是103/H : 但是裡面好像是包含X元的考核獎金+Y元的餐費 : 可是當時我工作時103-(X+Y)=85 : 我不知道餐費可不可以算在底薪裡面 : 而且該連鎖KTV規定員工要自備制服 : 上班有服裝儀容檢查等 : 不合格者動輒罰款一百、兩百 : 無論工作者的對於工作態度是如何 : 這樣的規定已經不行了吧! : 另外一間在中山北路的知名海產餐廳 : 也是規定員工要向公司購買制服 : 總之不要忽視自己的底薪  底薪的確很重要,因為許多公司在繳納勞保費用的薪資級距都是用底薪去計算 而這會牽動到勞保的傷病給付、生育給付以及之後退休的老年給付, 甚至是就業保險的失業給付。 : 第 24 條 (加班費)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每日工作第8至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每日工作第10至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 基本時薪95/H來說 : 如果一天工作12個小時 : 95*8+95*1.33*2+95*1.66*2=1328.1 : 我會探討一天工作12個小時是因為很多宴會廳一天要工作超過12個小時 : 所以有些開出1300/日的價碼真的是... : 請不要枉顧自己的權益   加班費也是很多公司會規避的部份,最為人所知就是萬惡責任制 依據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只有 1.監督 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而其中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什麼都是責任制 : 第 39 條 (假日工資)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 : 由雇主照給。 : (例假假日工資已算入基本時薪,但國定假日工資尚未算入,所以國定假日時可排班、 : 不上班、但領1日薪水) :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 : 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這個我看不懂也 有人要解釋給我聽嗎? 這邊是指月薪薪資其實是以三十日作計算,也就是說休假也是有給薪, 雇主如果要求員工在休假時還要上班則必須加倍發給 : 第 56 條 (勞退金) :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 : 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 : 定之。 : (依「勞退新制」,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 :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勞退金真的很有用 : 我之前的工作除了公司會在工資外提撥6%做為退休金 : 也可以寫自提勞退(就是自己再自願從薪資裡面提撥退休金) : 那時候就大大的寫下6% : 就覺得很安心 : 真的不要小看勞退金 : 你工作這二、三十年來累積的勞退金可是為數不小的錢呢!! : 另外讓我想到 : 有些雇主算薪水會從薪資裡面扣除勞保費 : 請問這樣是不行的吧?   勞保費用本來就有勞工自付的部份,雇主70% 勞工 20% 政府10% (職業工會則是勞工60% 政府40%) 可以試著自行計算 薪資*7.5%(含就保)*20% 如果超出這個金額的太多的話 可能就是雇主對你高薪低報或者是直接將勞保費用全部轉嫁給你 http://www.bli.gov.tw/sub.aspx?a=UA2ZR%2bHjzD4%3d 這是勞保局保費分攤表,直接用看的比較快 : 以上是我對於勞基法裡面有想法的部份 : 以前在板上有個工作 : 好像是連續幾天搭帳篷幫忙排隊的工作 : 薪資有幾萬元 : 但是換算成時薪不到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18.17

08/27 11:51, , 1F
專業推
08/27 11:51, 1F

08/27 11:52, , 2F
也可運用試算表:
08/27 11:52, 2F

08/27 11:53, , 3F

08/27 12:34, , 4F
推一個
08/27 12:34, 4F

08/27 16:45, , 5F
有心推廣常識 給個推
08/27 16:45, 5F
文章代碼(AID): #1CTpMAqM (part-tim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TpMAqM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