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個模糊的離職日與薪資算法已回收
※ 引述《psl7634 (鍵盤補給官)》之銘言:
: 一個朋友月薪21000,蛋糕店工作,人資規範可能沒有很完善但有照法規走
: 所以沒有那種離職幾天前要說的規定 也不用打卡
: 月休8天,1/30~31剛好是店休,朋友到29號休了7天
: 在月初時告知老闆說做到"月底",但老闆以為是開玩笑~
: 29號當天再提一次,老板說不是今天嗎?!
: 然後1/25本來休 被叫去加班(先不算加班費 這樣只休6天)
: 而領薪時扣了2天薪水(30號31號)
: ------------------------------------------------------------------------------
: 問題點在於認知~~我怕我沒很熟讀法規會誤解朋友所以來問問
: 朋友認為說做到月底,又剛好1/30~31是店休,所以最後工作日是29號,要領滿31日
: 老闆認為29號是月底,所以只給到29號
: 而我覺得比較有利的點是~以1月來算31日休8日 工作23日即有 8天 有薪假
: 然後我朋友在1/29號時已經做滿23日了 是否就應享有8天的假?!
: 老闆認定29號為月底則是少給2日薪水是不合 "法規" 的
: 請大家討論指教~~~以法為前提 比較站得住腳
這樣算違法了
說明要到月底 但是老闆的認為是到29日
29日並不是最後一天 也不能用農曆的方式去看
那麼月休八天部分是每個月遇到的國定例假日是否有算入?還是另外在算?
總之 違法了 趕快去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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