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5/14又準備有醫藥大戰了...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covet (當好男人不當好人)時間17年前 (2008/05/12 00:06)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 4人參與討論串4/14 (看更多)
※ 引述《mk (誠徵外拍麻豆~~~)》之銘言:
: 你錯了...
: 門前藥局一向是合法的...
: 從來就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醫師/診所不能夠開藥局...
: 會被打成不合法的原因是因為健保局不爽...
: 證據:(桃園地方法院的審判依據,請點下面圖片連結)
:
: http://img143.imageshack.us/img143/8578/img0011su4.jpg



: 由上可知,門前藥局從來沒有違法的問題...
不知道我解讀的方式對不對....
http://dohlaw.doh.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824
附表2.1.2 不得以特約藥局申報之認定條件
由非負責藥事人員出資經營之藥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違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者。
2.藥局接受同一醫療院所之處方,該醫療院所每月釋出處方件數超過900 張,且70%以上
交付至該藥局者。
3.藥局每月調劑件數超過900 張,且70%以上來自同一特定醫療院所者。
就判決書的內容來看,似乎是健保局懷疑該兩位醫師控制藥局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
但是該醫師及藥師都否認這項說法,因沒有積極證據而不給予起訴....
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據顯示該藥局不符合特約藥局申報之認定條件
而逕行以特約藥局之方式申報者,說不定就會被判....
BTW 門前藥局的確沒有什麼違不違法的行為,目前藥事法也只要求要親自主持
對於誰提供資金當老闆,似乎沒有多做規定
只不過如果你不符合特約藥局,卻又依特約藥局的方式申報的話,可能會有違規情形
回到重點,我們學習到這種方式的確可以規避規定
但是多出來的藥事服務費應該是用來鼓勵處方釋出才對
結果被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而賺到這筆錢,即使不犯法,應該也有道德上的瑕疵吧?
可憐的是案例中的藥師沒有拿到這筆錢
而他的同業卻被醫師(?)拿這個案例來挑戰
這些醫師(?)卻不去把矛頭指向疑似開門前藥局賺取多出來藥事服務費的那些醫師
我想最慘的還是健保局吧?
給了那些醫師錢還要被其他醫師(?)酸
我該睡覺了,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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