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 法規 43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lemoncoca)時間16年前 (2009/08/03 21:4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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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醫院因藥事作業違反醫療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罰鍰,該地藥師公會 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凡該會會員不得至甲醫執業,否則撤銷該會員之會籍] ,某乙藥師成為該藥師公會會員,與甲醫院簽訂契約受聘擔任藥品調劑業務 ,經該公會已違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操撤銷該會之會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藥師違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應受撤銷會籍之處分。 B.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以該藥師公會違反法令,未撤銷其決議之處分。 C.乙藥師應重新申請加入該藥師公會為會員 D.(很明顯是錯的,我不打了。) C選項沒有錯吧 藥師公會不是不可拒絕會員申請加入吧 所以乙重新申請加入並沒有錯吧 只是又會被開除再加入 無線循環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98.8

08/03 22:28, , 1F
這題他就算不去甲醫院,他也是要加入公會才可執業
08/03 22:28, 1F

08/03 22:29, , 2F
所以他也是一定要加入公會
08/03 22:29, 2F
※ 編輯: lemoncoca 來自: 122.116.98.8 (08/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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