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覆] 法規 43
※ 引述《alice640 ()》之銘言:
: [完整題目與選項]
: 43. 依藥害救濟法規定,下列何者可申請藥害救濟?
: (A) 正當使用合法醫療器材而受害者
: (B) 正當使用合法含藥化粧品而受害者
: (C) 正當使用試驗用藥品而受害者
: (D) 正當使用合法一般化粧品而受害者
: [考選部公佈之原答案]
: (A) 正當使用合法醫療器材而受害者
附上條文回答比較完整 佔用一篇文章不好意思
藥害救濟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
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藥事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基於法規條文A成立 公告上A暫不符合
含藥化妝品雖然含藥但不屬於藥事法第4條所定義之藥物 B、D不符合
C在條文中不符合 就公告上也是暫不符合
考選部的命題大綱沒有包括公告這點可能是公告打不贏法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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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16.47
推
02/21 22: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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