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覆] 法規 43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腦內ノイズ)時間14年前 (2011/02/21 20: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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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ce640 ()》之銘言: : [完整題目與選項] : 43. 依藥害救濟法規定,下列何者可申請藥害救濟? : (A) 正當使用合法醫療器材而受害者 : (B) 正當使用合法含藥化粧品而受害者 : (C) 正當使用試驗用藥品而受害者 : (D) 正當使用合法一般化粧品而受害者 : [考選部公佈之原答案] : (A) 正當使用合法醫療器材而受害者 附上條文回答比較完整 佔用一篇文章不好意思 藥害救濟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 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藥事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基於法規條文A成立 公告上A暫不符合 含藥化妝品雖然含藥但不屬於藥事法第4條所定義之藥物 B、D不符合 C在條文中不符合 就公告上也是暫不符合 考選部的命題大綱沒有包括公告這點可能是公告打不贏法規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16.47

02/21 22:02, , 1F
有時候疑義題 他咬死了不送 也是沒辦法的事...
02/21 22: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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