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持續教育學分的計算?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HXKETRTUE)時間16年前 (2010/02/26 03:55),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odozzz (旅行可以拋棄悲傷)》之銘言: : 最近打算在年後換工作 : 想請問大家, : 我之前在醫院工作使用的48小時學分, : 能否跟隨我一起到新的工作地點使用? : 還是我得再重修呢? : 想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謝謝~ : :) 重點在於d大中斷執業有沒有超過1個月。 如果沒有超過1個月的話,就可直接換發新工作地點的執業執照。 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佈(施行)時間: 民國98年12月31日 第 四 條 本辦法施行日前領有執照,且其後連續執業或雖因執業異動致中斷執業未達一個月者, 本辦法施行日為每六年應辦理執照更新之起算日。 前項因執業異動致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者,以再行執業日為每六年應辦理執照更新之起算 日。 ------------------------------------------------------------------------------ 而如果d大中斷執業超過一個月的話。申請新執業執照時,就得附上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 續教育二十五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第 五 條 首次申請執業之藥師,其藥師考試及格未逾五年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逾五年 者,應檢具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二十五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藥師因執業異動,致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者,於再行執業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 不過我自己也有疑問啦。 像我現在在藥商公司工作,申請執業執照的日期是97年10月27日。 以舊制來算,我在99年10月27日前得修滿48學分。 但我承認我很懶,到現在為止只修了10學分。 我原本想說趁這幾個月把剩下的38學分修完。 可是新制一實施後,不由得讓我有些疑惑。 依上述辦法第四條規定: 本辦法施行日前領有執照,且其後連續執業或雖因執業異動致中斷執業未達一個月者,以 本辦法施行日(也就是98年12月31日)為每六年應辦理執照更新之起算日。 所以我下次辦理執照更新的日子變成104年12月31日 我的疑問在於那到了104年12月31日時,我所需要的學分數是下述的(1)還是(2)呢? (1)從98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 六年 共150學分(之前偷懶沒去修的38學分一筆勾消?) (2)從97年10月27日~104年12月31日 七年 約175學分 有沒有人能回答我的疑惑呢?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78.56 ※ 編輯: HXKETRTUE 來自: 114.38.78.56 (02/26 06:34)

02/26 23:28, , 1F
是1
02/26 23:28, 1F
文章代碼(AID): #1BXjMLmt (pharmacis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XjMLmt (pharmac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