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衛福部包庇藥廠違法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檸萌(冬眠))時間10年前 (2015/06/17 09:40), 10年前編輯推噓4(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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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題是看到林淑芬立委的FB 而下的 裏頭內容大概是講 100年5/9日FDA執行pic/gmp升格的查廠 發現很多藥廠違法擅自變更藥品原許可事項。 102年1/7日發文給公會又說許多藥廠許可證處方與原核准查驗登記事項不符,已經涉及「 產品品質與安全」。 102年1/30發文給藥廠公會又說請各藥廠趕快自己來自首。 然後fda署長康照洲就在3月5號找業者來開會討論, 怎麼解決藥廠違法擅自變更賦形劑的問題(其實有更多是變更主成分), 還把會議名稱訂為「台灣藥品優質化策略討論會」 其實我是想知道衛福部如果102年知道藥廠已經不合法 因為根據藥事法 第 46 條 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登 記事項。 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許可證,如有移轉時,應辦理移轉登記。 第 92 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 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 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 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 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 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 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 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改 善,改善期間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製造、輸入及營業;屆期未 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製造廠其他藥物 之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藥物 製造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 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今104年都還沒看到任何的處罰方式,這是不是包庇啊? 那官員是不是涉及包庇要依照藥事法來去做懲處 還是太多人帶頭違法 又要說歷史共業了? 我是覺得應該要來個大清洗....不然台灣藥物食品環境就只會繼續既往不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92.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armacist/M.1434505216.A.D94.html

06/17 09:57, , 1F
這位立委說的話只能聽一半
06/17 09:57, 1F
http://www.storm.mg/article/52422 有公文作證 但處罰????

06/17 11:30, , 2F
罰到台灣沒藥用, 鄉民爽了, 病人哭哭
06/17 11:30, 2F
怎會有你這種想法呢?做錯事情本就要處罰 又不是死刑 立法是用來保障人民用藥安全 不是讓藥廠得過且過,照著規定跑很難嗎? 是什麼讓你有這種想法 會罰到台灣沒藥用? 如果這法不好 你可以去聯合立委廢止啊! 還是一句歷史共業來解決???你覺得法不好可以去修啊!但是不能去違法

06/17 11:45, , 3F
死的還是臺灣人
06/17 11:45, 3F
※ 編輯: LemonUrsus (114.40.92.192), 06/17/2015 11:55:30

06/17 13:20, , 4F
大家想想,辭去 GMP 理事長,魏應充都能再接任「食策會」董
06/17 13:20, 4F

06/17 13:20, , 5F
事長負責政府食安專案了,衛福部你在耍我們嗎?
06/17 13:20, 5F

06/17 13:58, , 6F
同一樓 3千多件有問題 只貼出4張公文照片..感覺有點
06/17 13:58, 6F

06/17 13:59, , 7F
斷章取義..
06/17 13:59, 7F

06/17 14:17, , 8F
請看看這位立委對長照法下的註解 就可以知道他都惠
06/17 14:17, 8F

06/17 14:18, , 9F
斷章取義 以偏概全
06/17 14:18, 9F
另外我不因人廢言...他長照爛是他的事情 請問一下衛福部下公文經常發現,為什麼不立即公布名單??? 不立即處罰,我當沒那麼多件的經常發現,就當只有發現兩字 但是發現了 是不是要立即處罰?還是請廠商改進送文就好? 還是發現馬上處罰?

06/17 14:41, , 10F
變更處方不是偽藥 因為他有許可證的不是擅自製造
06/17 14:41, 10F

06/17 14:41, , 11F
也不是劣藥 除非他用了非法定的賦型劑
06/17 14:41, 11F

06/17 14:42, , 12F
擅自變更處方犯的是第46條 罰則在第92條
06/17 14:42, 12F

06/17 14:43, , 13F
至於罰則是不是太低 那是立法單位要考量的
06/17 14:43, 13F

06/17 14:44, , 14F
還有您提到的 "(其實有更多是變更主成份)"
06/17 14:44, 14F

06/17 14:44, , 15F
請問指的是主成份的成份? 量? 還是來源?
06/17 14:44, 15F

06/17 14:45, , 16F
變更api就不是原本的藥了呀.....
06/17 14:45, 16F
感謝大大指點 我修改一下

06/17 15:25, , 17F
我只是看到你原本說是這些是偽藥和劣藥出來解釋一下的
06/17 15:25, 17F

06/17 15:25, , 18F
路人甲
06/17 15:25, 18F
我被文章新聞的胃藥劣藥搞混了!這部份是我的錯, ※ 編輯: LemonUrsus (114.40.92.192), 06/17/2015 15:28:55

06/17 21:42, , 19F
拜託這些人全處方改超大的,完全沒申請就自行變更
06/17 21:42, 19F

06/17 21:43, , 20F
你可以不喜歡這立委,但是她這次消息來源非常正確
06/17 21:43, 20F

06/17 21:45, , 21F
而且你認真點看完她貼的10多張圖,細節都在會議記錄
06/17 21:45, 21F
文章代碼(AID): #1LWD00sK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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