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訂金只有3000會不會有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曼)時間18年前 (2006/08/01 19:5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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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yoduckyy ()》之銘言: : 房東太太說訂金只有3000 : 等到搬進去前(8月底)再正式簽約,補齊押金2個月 : 這樣會不會有問題?會不會到時候反悔不租我? 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 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以上是民法對於定金(訂金)效力的規範, 房東太太收下訂金,不論訂金的多寡,即推定契約(租約)是成立的, 但不履約時,看哪一方有責任,就依法承擔責任。 要特別注意如果沒拿到訂金收據,那就很不保險了!要小心房東不認帳。 再則~先付訂金,但租約條件未先談妥且未立下書面內容, 等到搬進去後要簽約,卻因為一些細節無法合意,這樣反而更麻煩了; 想退租臨時難找房子,而且可能連訂金拿不回來;但不退租卻又只能委屈求全? 訂金收據上其實仍可加上條件或雙方的承諾.... 例如:承租地址樓層或哪個房間?承租期間起訖日,租金金額,房東的姓名資料, 提供的傢俱有哪些?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的由誰支付? 或共用費用的計算方式或何時(八月底)才開始計算租金?付租方式? 條件能多細就多細,這些都是將來避免兩造當事人有歧見,避免權益受損的保障呀! -- 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合法旅館及民宿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 http://0rz.net/f01A8 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0rz.net/541zs 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http://0rz.net/100Y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157

08/02 00:28, , 1F
Very thx~~
08/02 00:28, 1F
文章代碼(AID): #14pq7V89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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