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樓上吵到住不下去,想提前解約,想問問大 …
※ 引述《sessptt (壞天氣不要來)》之銘言:
: 依民法第424條規定
: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
: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 你們樓上很吵 讓你晚上無法好好睡 可以主張這會危害到建康
: 通常有學生租屋的地方 機車的房東會ㄧ學期收一次 但這只是給他們收租方便
: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 可以ㄧ次收半年的租金
: 所以就算提前解約 房東也只能沒收押金 租金是不能收的
: 他如果在那雞雞歪歪 說甚麼契約中有規定 那就是他違法
: 民法的天王法條第2條規定不得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 可以先依424條要求解約 看能不能把全部的錢要回來 若有點困難的話
: 並且依定要搬走 就算押金給他也無所謂的情況下
: 要很理直氣壯地跟他把剩下得租金拿回來 哪是絕對可以拿回來得
: 並且你沒義務要幫房東找人 那都是房東自己懶的找人 故意欺負人得 別理他
: 找到房子要一個月提前跟他們說 如果契約沒規定 也不用理他
: 提前一個月說 只是方便他們趕快找人補上 勉的少收一個月錢而已
: 全都是他們在講 全都是他們得利
: 我看到上面說房東太太比較厲害 不好意思 我笑出來了 因通常好像都這樣耶
: 建議你跟房東談時 找個比較高頭大馬又比較穩重的男生陪你
: 在溝通時 有時氣勢也是滿重要得 通常房東太太也會怕男生得 但非無理取鬧得男生
感謝大大^^
知道其實有相關法源就比較安心
其實四萬二是壓金,房租是每個月前給,也預先付水電,將於到期時再把多收的退給我們
所以其實多付的不是房租 是四萬二的壓金和將近一萬的多付的預付水電
(其實我們用到的水電照帳單來看不多,所以大概還有將近一萬是多付的)
我也不知道拿不拿得回壓金,因為契約書上寫的不得要回的是租金,並不是租壓金
所以我抱一絲希望,,畢鏡這跟多付的水電加起來就是五萬多..
房東太太事先有要求,退租時不得找父母出面,要自己跟她談就好
她說,要住的又不是父母何必找父母出面,之前的房客請父母出面讓他們很難處理
我學姊就教我說啥都說[我媽媽說....]
他門戶籍都在這,是我在幫忙整理掛號信或重要通知,也應他們要求不對人說是租來的
也都把他們屋子弄得乾淨妥當,希望他們可以看在這份上和平處理.
希望之後可以分享成功經驗給各位,學生在外租屋真的是弱勢族群阿..
ps.難道他們都不怕這些事情流傳在校園房子會租不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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