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樓上吵到住不下去,想提前解約,想問問大 …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壞天氣不要來)時間18年前 (2007/02/14 10: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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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dflower (susu)》之銘言: : ※ 引述《sessptt (壞天氣不要來)》之銘言: : : 依民法第424條規定 : :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 :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 : :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 : 你們樓上很吵 讓你晚上無法好好睡 可以主張這會危害到建康 : : 通常有學生租屋的地方 機車的房東會ㄧ學期收一次 但這只是給他們收租方便 : :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 可以ㄧ次收半年的租金 : : 所以就算提前解約 房東也只能沒收押金 租金是不能收的 : : 他如果在那雞雞歪歪 說甚麼契約中有規定 那就是他違法 : : 民法的天王法條第2條規定不得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 : 可以先依424條要求解約 看能不能把全部的錢要回來 若有點困難的話 : : 並且依定要搬走 就算押金給他也無所謂的情況下 : : 要很理直氣壯地跟他把剩下得租金拿回來 哪是絕對可以拿回來得 : : 並且你沒義務要幫房東找人 那都是房東自己懶的找人 故意欺負人得 別理他 : : 找到房子要一個月提前跟他們說 如果契約沒規定 也不用理他 : : 提前一個月說 只是方便他們趕快找人補上 勉的少收一個月錢而已 : : 全都是他們在講 全都是他們得利 : : 我看到上面說房東太太比較厲害 不好意思 我笑出來了 因通常好像都這樣耶 : : 建議你跟房東談時 找個比較高頭大馬又比較穩重的男生陪你 : : 在溝通時 有時氣勢也是滿重要得 通常房東太太也會怕男生得 但非無理取鬧得男生 : 感謝大大^^ : 知道其實有相關法源就比較安心 : 其實四萬二是壓金,房租是每個月前給,也預先付水電,將於到期時再把多收的退給我們 : 所以其實多付的不是房租 是四萬二的壓金和將近一萬的多付的預付水電 : (其實我們用到的水電照帳單來看不多,所以大概還有將近一萬是多付的) : 我也不知道拿不拿得回壓金,因為契約書上寫的不得要回的是租金,並不是租壓金 : 所以我抱一絲希望,,畢鏡這跟多付的水電加起來就是五萬多.. : 房東太太事先有要求,退租時不得找父母出面,要自己跟她談就好 : 她說,要住的又不是父母何必找父母出面,之前的房客請父母出面讓他們很難處理 : 我學姊就教我說啥都說[我媽媽說....] : 他門戶籍都在這,是我在幫忙整理掛號信或重要通知,也應他們要求不對人說是租來的 : 也都把他們屋子弄得乾淨妥當,希望他們可以看在這份上和平處理. : 希望之後可以分享成功經驗給各位,學生在外租屋真的是弱勢族群阿.. : ps.難道他們都不怕這些事情流傳在校園房子會租不出去嗎?? 妳這房東真是太誇張了 就像之前有人說得 如果有理 哪會怕父母出面 4萬2的押金也太多了 妳預付的水電費 ㄧ定可以拿回來得 很簡單的道理 妳並沒有享受到該有得福利 自然沒有交付的義務 預交的水電費 只是讓他們方便而以 妳可以主張民法中得不當得利來告他們 要求他們返還 這絕對是可以得 還有 房客沒有義務要幫房東整理信件 甚至還要收掛號信 又不是在幫他們顧家得管理員 我房東也曾經這樣 我會跟他們說 請他們更改收信地址 不然重要的信件掉了 我不負責得 還有你房東也太呆了 竟留下姓名和戶籍地址 我之前曾遇過超奸詐房東 連完整得姓名都不說 交費收據也不簽名 他還趁我搬家忙碌時 把我放在桌上得契約偷拿走 等我發現時已經搬走了 打電話回去跟他要 他直接說怕我拿去報稅 要留到報完稅才行 我直接跟他說 扣我的錢 又不讓我報稅 好處都讓你拿了 會不會太誇張了 他就跟我說甚麼之前他租給甚麼老師和學生 也沒人跟她吵 還乖乖把剩下得租金和押金都給他 他們那是ㄧ次收半年租金得 我就跟他說 他是他們不懂法律 不知道自己的權益 但是我知道就不可能讓她這樣 最後講了很久 他才答應給我一半的錢 但我還是很氣 才在加深自己的知識 提供你幾個方法做參考 ㄧ是寫存證信函給他 要他把錢吐出來 到郵局買就可以 ㄧ式3份 二是保留證據 契約書要正本 和相關繳費證明 及房東的基本資料 讓爸媽報稅用 三是談判時 絕對要找人幫腔 他就是吃定你一個人好欺負 前ㄧ個房客 為何要找爸媽來 ㄧ定也是他們太欺負人了 才會鬧的不歡而散 學校附近得房東大都如此 他們也不怕 因為每年都會有新學生進來 新學生不清楚他們的機車 自然還是租的出去 給你加油 不用怕 道理是站的住的 只要理直 氣自然就壯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02/14 11:04, , 1F
推!大家不要被房東當成好欺負的肥羊,應該的權利就要爭取
02/14 11:04, 1F
文章代碼(AID): #15qd2YJw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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