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房客違約..
※ 引述《ankasc (初夏。)》之銘言:
: ※ 引述《g5v895 (喵的勒)》之銘言:
: : 1.
: : 不過前兩天發現 原來他在清明假期的時候就已經把東西搬進來而且進住了
: : 而且他是反應了生活上的問題我們才知道他搬進來了
: : 這跟合約似乎不太符合...
: : 就算他要提早搬進來 是不是也該跟房東知會一聲??
: : 瞥掉1/3個月的房租不管 還有其他水電分攤的問題
: : 第一點還算ok
: : 雖然這樣有點不尊重合約跟房東
: : 不過反正遲早要搬進來 我們也可以接受他提早搬
: : 也沒有打算去跟他要1/3個月的房租
: 我以前租房子的經驗,通常是只要目前這個房間沒有人住,
: 房東都不會介意我提多早搬進去,因為空著也是空著,
: 所以要是我向你租,搞不好也是這樣,這個是事前雙方有沒說清楚的問題。
: 至於水電分攤的問題,如果知道他四月初就已經搬進去了,
: 當然還是算他一份啊,合理的行為沒有疑問。
抱歉這個沒有說清楚..
當初是他表示因為有舊合約的問題 所以希望能夠盡量晚一點搬進來
所以把押金保留的日期延長 所以合約開始的日期才會訂在四月中
否則要是一下定隔天開始搬家 合約從4/1開始 我們也樂得高興..
這位房客今天繳了這個月份-半個月的房租給我媽
代表他認為他這月份住半個月..
那前面這十天勒??
這個從租約的角度來看不是空不空房的問題..
而是租這個房間是從4/15開始
如果要從4/5開始 是不是應該重定一個合理的約..?
就是因為這種先把合約起始日延後又提早搬進來的矛盾行為
讓我們有刻意完文字遊戲想要佔小便宜的感覺
很不舒服...
: : 2.
: : 不過今天我媽進到他房間去幫他修東西(進去前有跟他講過)
: : 卻看到房間裡面有熱水瓶及小冰箱
: : 而且冰箱裡放了許多東西(可見不是以前買了現在擱在那邊)
: : 這個跟合約又完全違背了..
: : 當初合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 : 因為有電費分攤的問題 這樣會嚴重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權益
: : 想問一下 這樣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應對嗎?
: : 可以強制禁止他使用冰箱嗎?
: : 如果他不同意能不能直接跟他解除合約?
: 看你要跟合約走還是協調吧,
: 跟合約走,就要重新找房客,還有就是房租要怎麼辦?
: 看合約上當初有沒有註明,沒的話,那就讓他住滿一個月,收一個月的房租好了。
: 如果這種事情在你們出租的地方常發生,最好的辦法當然是獨立電表,
: 畢竟套房裡面,誰用什麼電、多少電,均分真的會有很大的問題,
: 另一種方法是,我以前曾經住過的地方,他會問每個人使用的電器來算電費,
: 譬如電視1點、冰箱5點、電腦1點之類的,
: A住的房間有10點,B住的有5點,等電費單到時,按比例均分。
: 這有一點自由心證的情況,不過那時倒是沒有糾紛就是了。
感謝你的回覆還有意見..
用點數或許是一個更精確的辦法..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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