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與房東簽約時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看 有人不住地球)時間18年前 (2007/05/06 2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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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如下,若有其他見解,歡迎指教。 ※ 引述《lovethai (遊戲人生)》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 作者: lovethai (遊戲人生) 看板: toberich : 標題: [問題] 與房東簽約時 : 時間: Sun May 6 16:21:23 2007 : 因為下禮拜就要與房東簽約 : 不過我跟房東彼此之間都有一些問題不是很懂 : 想說上來請教大家 : 1. 房東說她想去公証, 若照字面上來看, 她是想讓這個約有法律效力嗎? : 我不懂的是, 簽約本身不就是一種法律約束了嗎? 公証對我有影嚮嗎? 一般來說,公證法本身的效力,有兩個部分, 對房東來說,將來房客有欠房租的話, 經公證的契約書得為執行名義,也就是得對房客強制執行,不必先行訴訟程序。 對房客來說,如果租約期間超過五年或未定期限,若經公證,則租賃權利受到法律保障, 保障的程度在,若房屋所有權有變更,不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權。 所以契約經公證對雙方均有保障。 不過公證會有費用,費用由誰負擔須明確。 : 2. 房東說她也是第一次租店面, 所以稅務方面她也不是很懂. 我們是談五萬元 : 含稅. 若站在房東的立場, 那含稅表示她未來己經不用再另外付一些 : 有的沒有的稅嗎? 稅的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房東是個人租房子,會涉及到綜合所得稅, 而綜所稅的稅率有很大的落差,從6%~40。所以含稅的內容不明確。 另外,如果承租人是公司者,若支付自然人的租金一次超過一定數額, 須按扣繳率扣繳稅金,若未扣繳,公司負責人或是主辦會計須稅法的責任。 回到含稅本身,租約的金額,=議定金額-稅金。 : 3. 因為我的店是做茶飲類, 免用統一發票. 但我每個月要付給他房租. 那房租我 : 可以拿來做報稅嗎? (我本身是商行負責人, 有別的加盟事業在做) : 我跟房東都不想屆時被稅務等搞的一團亂, 所以如果這房租我不報稅的話 : 是不是會比較單純? : 4. 房東目前與前屋主正在做一些房屋過戶之類的一些手續吧. 所以她說 : 下禮拜的約是先簽草約, 那因為還沒正式過戶, 所以也答應我免費讓我們 : 裝潢半個月. 但押金二個月要先交. 簽草約就要先付押金, 這合不合理呢? : 問題有點多, 希望各方大大能慷慨賜教 在此先行謝過了!! 對此,是雙方優勢問題,不過她既然講明有產權處理的事項在進行中,會有任何意外, 難以逆料,但是你也免費裝潢半個月,所以也許可以折衷,草約時繳一個月訂金 公證時經公證人確認後,再支付一個月的押金。 提醒,為求安全起見,資金往來時要留有書面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3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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