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與房東簽約時
我的想法如下,若有其他見解,歡迎指教。
※ 引述《lovethai (遊戲人生)》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 作者: lovethai (遊戲人生) 看板: toberich
: 標題: [問題] 與房東簽約時
: 時間: Sun May 6 16:21:23 2007
: 因為下禮拜就要與房東簽約
: 不過我跟房東彼此之間都有一些問題不是很懂
: 想說上來請教大家
: 1. 房東說她想去公証, 若照字面上來看, 她是想讓這個約有法律效力嗎?
: 我不懂的是, 簽約本身不就是一種法律約束了嗎? 公証對我有影嚮嗎?
一般來說,公證法本身的效力,有兩個部分,
對房東來說,將來房客有欠房租的話,
經公證的契約書得為執行名義,也就是得對房客強制執行,不必先行訴訟程序。
對房客來說,如果租約期間超過五年或未定期限,若經公證,則租賃權利受到法律保障,
保障的程度在,若房屋所有權有變更,不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權。
所以契約經公證對雙方均有保障。
不過公證會有費用,費用由誰負擔須明確。
: 2. 房東說她也是第一次租店面, 所以稅務方面她也不是很懂. 我們是談五萬元
: 含稅. 若站在房東的立場, 那含稅表示她未來己經不用再另外付一些
: 有的沒有的稅嗎?
稅的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房東是個人租房子,會涉及到綜合所得稅,
而綜所稅的稅率有很大的落差,從6%~40。所以含稅的內容不明確。
另外,如果承租人是公司者,若支付自然人的租金一次超過一定數額,
須按扣繳率扣繳稅金,若未扣繳,公司負責人或是主辦會計須稅法的責任。
回到含稅本身,租約的金額,=議定金額-稅金。
: 3. 因為我的店是做茶飲類, 免用統一發票. 但我每個月要付給他房租. 那房租我
: 可以拿來做報稅嗎? (我本身是商行負責人, 有別的加盟事業在做)
: 我跟房東都不想屆時被稅務等搞的一團亂, 所以如果這房租我不報稅的話
: 是不是會比較單純?
: 4. 房東目前與前屋主正在做一些房屋過戶之類的一些手續吧. 所以她說
: 下禮拜的約是先簽草約, 那因為還沒正式過戶, 所以也答應我免費讓我們
: 裝潢半個月. 但押金二個月要先交. 簽草約就要先付押金, 這合不合理呢?
: 問題有點多, 希望各方大大能慷慨賜教 在此先行謝過了!!
對此,是雙方優勢問題,不過她既然講明有產權處理的事項在進行中,會有任何意外,
難以逆料,但是你也免費裝潢半個月,所以也許可以折衷,草約時繳一個月訂金
公證時經公證人確認後,再支付一個月的押金。
提醒,為求安全起見,資金往來時要留有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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