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房租報列舉扣除額。
※ 引述《Sumeragi64 ()》之銘言:
: 租賃契約書有一條:
: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 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 目前的狀況是:
: 我目前租賃住處租約即將到期,然後房東要收回房子然後賣掉,
: 但是房東為了能享有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減免,
: 所以希望我明年報稅時不要報房租列舉扣除額十二萬這項,
: 否則這樣就會證明該房子在賣掉之前有出租用,
: 這樣的話房東就無法享有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減免。
: 所以,在這樣狀況下,以及最上面那條規定,
: 是不是可能造成這樣的狀況:
: 我執意要申報租屋列舉扣除額,
: 然後房東因此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
: 還得乖乖多申報這個房租所得稅,
: 所以房東會要求我針對這個土地增值稅這項做補貼?
: (當然,房東還會另外就因為房租所得稅增加之部分要求我做補貼)
: 我只想知道是不是會這樣?
: 至於是不是要另外再跟房東私下協議該怎樣,
: 我只想先確定以上的問題是否肯定,
: 我才知道我可以怎樣跟房東做協調。
: 謝謝。
首先釐清一個觀念吧,
雖然法律界有人認為這條「逃漏稅條款」合乎契約自由的原則,
但回歸最基本的報稅常識,
誠實報稅是每位納稅義務人應盡的義務,
合法列舉扣除也是每位納稅義務人應享的權利。
我的建議,如果房東人很好,你也覺得住得值回票價,不妨給房東一個方便,
或者雙方先試算一下報稅後的結果,彼此商量雙贏的折衷方法。
但若遇上機車房東,根本不需要顧慮,直接行使你應享的權利,
該怎麼列舉扣除就直接給它報稅了!
我跟你打包票,就算房東事後知道你報稅也絕不敢採取法律行動,
因為斤斤計較這條逃漏稅條款的房東,圖的就是那幾千元稅額,
上法院的訴訟費就超過這些蠅頭小利了,
而且,一旦真的告上法院,房東以前逃漏的稅反而會被一起調查,
房東真的敢用這個逃漏稅條款提告,那就等著瞧吧,看誰下場比較悽慘! = =+
一定又有房東要強辯,說當初就是房客不報稅才把租金壓低,
真是如此嗎?別笨了!
依我這幾年的租屋經驗,看了不下幾百間出租案例了,
就算租金再怎麼不合理,從來也沒有房東會自認是「賺很大」,
會主動表示可以報稅的房東更是從沒遇見過,根本就是預謀逃漏稅,
可是一旦房客要求報稅,什麼理由都搬出來了,
原本就偏高的租金卻講得楚楚可憐,好像繳了原本就應繳的稅金就會虧本似的,
別再相信這種自導自演的說法了!
最後再度強調,這完全沒有「陰不陰」的問題,
合法報稅本來就不需要仰人鼻息,反而蓄意逃漏稅的人才是心裡有鬼,
不要因為市場上的不成文陋習,就平白犧牲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非報完稅你還繼續住,會受到房東的刁難,
否則坊間租賃契約書的逃漏稅條款,純粹是嚇唬房客用的,不必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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