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前解約
契約本身打一年,97/7/1--98/6/30
因為原本打算研究所住一年,後因無法順利畢業,故打算只承租到一月底。
前兩天跟房東商談,房東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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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8000(兩個月租金)不退還,一月份租金我付(這算應當),
且剩下2~5月份共2萬元的租金,我跟她對分一人負擔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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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樣並不合理,使用的契約書裡面第三條
租金每個月(改成每年)新台幣2萬2千元正(收款付據)乙方ooxx
然後房東自行加定一條費用2萬6千元,也就是一年約共4萬8千元的意思,
我目前實付金額為押金8000+半年2萬4千元,
然後第18條,特約的部份,乙方若要提前搬離要賠償甲方一個月(改成一年)
同時我也有壓印,這樣表示我是同意這部份的,(不過房東沒拿這部份在說)
但是事情的變化總是不能預期的,如今我應該怎麼做比較恰當。
另一個想法是,我住到12月底就閃人,押金給她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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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我一月份這學期結束,過完年就要停止緩徵申請入伍,
倘若我3月多要去當兵,我只剩三個月租期,那18條我依然要照實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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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自己當初沒弄清楚,就這樣壓印,
但是應當賠償她適度損失即可吧?押金為兩個月。
而且還不願意跟我父母商談,態度頗不友善,我們也是和善的希望可以解決,
稍晚我父母還會再跟房東電話連絡,(要改成12月底就閃人。)
我也打算明天白天去找學校教官詢問一下。
請教應當如何跟房東來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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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在宅宅的相簿看到啥?
http://www.wretch.cc/album/arcane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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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2.8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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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果,我繼續承租一月份,押金(兩個月)給她扣去,額外賠償她1個月的租金,
錢的確可以解決問題,但是也要看錢花的多還是少,不然跟她談只剩迴圈,
詳算的話,她虧兩個月,我本身押金就沒打算拿回,因違約在先,理虧,
講到錢的事情都很難橋,個人覺得,因為不是第一次違約,
第一次是四人合租的房子,臨時少了一個,半年不得已還是要走,
那時候也處理了很久,感謝關切的各位。
※ 編輯: auroralsoda 來自: 59.115.72.84 (12/1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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