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早搬走賠押金 費用還需繳清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daytime)時間17年前 (2009/03/09 01:3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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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方面的問題不是很了解 所以想麻煩各位告知一下。 我跟朋友租這合約打一年 現在過了七個月 臨時決定要搬走 租約上面寫到提前解約 要賠上二個月押金(二萬六) 基本上屋主蠻苛薄的 所以也不打算試著爭取押金 有一條約定是這麼寫的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已擔保費抵償後  仍逾二個月以上 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  甲方得終止租約" 想請問 這樣我還需要繳清這邊的雜費嗎(當月份) 包括房屋輕微毀損 修繕的費用 加一加大約五千已內吧 目前繳的租金到 3/15 時間上面有點趕 可以請屋主給我們幾天時間嗎 如果屋主要向我們收這幾天的租金 需要給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3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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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金的賠償是因為你違約.而雜費是你本來就該付的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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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和押金完全無關=-=所以當然要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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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可以要求屋主給你們幾天的時間.旦屋主可以拒絕.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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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到3月16還沒搬.那你們可能需要多付一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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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j050RH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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