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早搬走賠押金 費用還需繳清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daytimesolo (daytime)時間17年前 (2009/03/09 01:32)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 1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租約方面的問題不是很了解
所以想麻煩各位告知一下。
我跟朋友租這合約打一年
現在過了七個月 臨時決定要搬走
租約上面寫到提前解約 要賠上二個月押金(二萬六)
基本上屋主蠻苛薄的 所以也不打算試著爭取押金
有一條約定是這麼寫的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已擔保費抵償後
仍逾二個月以上 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
甲方得終止租約"
想請問 這樣我還需要繳清這邊的雜費嗎(當月份)
包括房屋輕微毀損 修繕的費用
加一加大約五千已內吧
目前繳的租金到 3/15
時間上面有點趕 可以請屋主給我們幾天時間嗎
如果屋主要向我們收這幾天的租金
需要給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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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6.13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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