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約上沒說的訂金事項
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
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以上的法律我會不會比較站得住腳阿?
不過我的契約上面是有這樣寫:
租賃期間:自民國000年00月00日起算,至000年00月00日止,租期十二個月,採先收租金方式,本約另收押租金二月,以現金方式付款,甲方於租賃期滿或解約時無息退還乙方。
這樣是不是就照契約寫的對方是解約,所以就無息退還乙方?
不過合約上有寫租賃期間租期是十二個月,那這樣看起來的話我收的押租金算不算是必須要他們保證租賃一年期的行為呢?
我想說上來問請教一些有經驗的前輩,因為之前沒有經驗,所以才會覺得當初合約上沒寫提前解約算違約,有點失算,因為也沒想到,下次會注意的。
最後感謝T大的解惑,謝謝。
※ 引述《Threewan ((" ̄▽ ̄))》之銘言:
: 看契約吧
: 一般租公司的話不是都會有法律顧問嗎
: 這樣簽他們的契約時
: 一定會有保護他們早退租的條款
: 沒有說提前解約是違約的話
: 大概就沒有辦法收違約金吧
: 保證金是保證履行租賃契約之租賃行為
: 而不是保證租賃滿一年期 提前解約應該是違約罰金之類的吧
: 所以你契約怎說的呢?
: 有說保證金包含保證租賃一年期之行為嗎?
: ※ 引述《wanlin0920 (微笑曲線)》之銘言:
: : 去年年底跟一家公司簽一年約的房租
: : 保證金收兩個月
: : 但合約沒說明提前解約定金房東要收回
: : 而他們現在說只租到七月
: : 等於示只租半年
: : 這樣我可以把他們的保證金收下嗎?
: : 法律上這樣不知道合不合法?
: : 我們的合約只說要提前解約要兩個禮拜前告知
: : 沒有說解約的話要沒收保證金
: : 又
: : 保證金可以稱做訂金嗎
: : 感覺法律效力不一樣
: : 感謝解答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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