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簽租賃契約時有關提前解約的賠償、違約金?
今天剛談好一間房子,跟房東約星期三要簽約。
本來房東是開價13500,被我們殺到12000。
但條件是要一次簽二年合約,且每半年就預付一次租金。
其實房子我和要住的朋友都看過,也覺得很ok。
這樣的條件我們能接受。但總是會擔心看的感覺
和實際住的情況有落差,加上未來如果要考國家考試,
考上會被分發到哪裡不確定也可能會離開台北...
雖然一定會填北部,因為在台北住習慣了
但仍無法百分百確定。
希望在簽約時能預留彈性、保留提前解約的空間。
我是希望能跟房東談談看,是否可以要搬走時提前
一個月跟房東說就不算違約? 如果違約賠一個月租金
不知道這樣算合不合理呢?
(我朋友說定型化契約中,提前解約最多只賠一個月租金
是真的嗎?)
不知道大家在簽約時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經驗可以分享
或建議的呢? 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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