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簽租賃契約時有關提前解約的賠償、違約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9/09/15 00: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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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東開價13500,殺了1500,以12000成交. 我不覺得你們佔了很大便宜, 因為本來房東就會預留空間讓房客砍價. 以一年約來看,省下的錢為 1500 x12 = 18k 如果你們住一年多,未滿兩年要拆夥退租, 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12k, 可能獲利(18k)-可能風險(12k) = 6k. 為了這六千,需要簽兩年嗎? 再者本來租金就會小議價,妳砍個500 1000都會成交, 我實在看不出來妳賺到了啥? 2.再談房租預付半年,妳去租屋網站看, 通常付半年或是一年房租的,都可以付11個月住12個月. 一次付半年,還打兩年約,卻是開這個價錢給妳....... 你根本被房東唬弄了.. 3.假設兩位為考生, 考完了如果其中一位想繼續考,或是有人被分發到外地.... 有太多可能了,畢竟兩位職業沒有穩定,生活有太多可能性變動, 甚至想問兩位有沒一起住過? 目前有共同的目標準備國考,並不一定以後不會改變. 基於以上,勸兩位不要簽兩年約,房租更不要預付半年, 錢一旦給出去,要拿回來很不容易. : 希望在簽約時能預留彈性、保留提前解約的空間。 : 我是希望能跟房東談談看,是否可以要搬走時提前 : 一個月跟房東說就不算違約? 如果違約賠一個月租金 : 不知道這樣算合不合理呢? : (我朋友說定型化契約中,提前解約最多只賠一個月租金 : 是真的嗎?) : 不知道大家在簽約時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經驗可以分享 : 或建議的呢? 感謝大家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7.83

09/15 10:22, , 1F
沒錯,給出去的錢要再拿回來非常的難…
09/15 10:22, 1F
文章代碼(AID): #1Ahcj_34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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