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退租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miao)時間16年前 (2009/10/29 20:55),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我因為一些私人的因素,必須搬離現在的住處 我的租約是從8/1開始的,一年是49,000元,押金5,000 但可能因為是住在學區,所以房東認為現在他的房間也租不出去了 叫我找朋友來頂替我的房間,但是這種時期要我找人來頂替也很困難阿 所以想請問大家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解決嗎? (我跟房東簽的契約是外面書局賣的那種契約, 上面只說房客若提前搬離,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65.118

10/29 21:11, , 1F
就是違約賠償或是找人頂替兩條路了吧....
10/29 21:11, 1F

10/29 22:14, , 2F
提前搬離就是違約了 就算你找人頂替 也要看房東認定是過約
10/29 22:14, 2F

10/29 22:15, , 3F
應該問房東找人頂替接續的話 一個月賠償金還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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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2:21, , 4F
通常有人頂替 一定是可以全數拿回來 除非你降價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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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54, , 5F
通常是仍然要賠,因為契約上面是寫說「若提前搬離,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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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54, , 6F
除非你們在契約上有加註如果有找到頂替的人則不構成違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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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55, , 7F
才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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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0:57, , 8F
以文具店那種合約來講,本來就要賠。找人頂替可以代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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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0:58, , 9F
那又算是與房東的另一種交涉了,前提要房東願意。雙方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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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0:59, , 10F
清楚。房東可能對房客品質會有所要求,並不是說頂替就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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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1:33, , 11F
感謝樓上各位的回覆,我知道我提前解約本來就是我的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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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1:34, , 12F
所以我也願意賠償,那是不是如果我願意賠償,房東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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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1:34, , 13F
強制要我找人來頂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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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3:48, , 14F
只要依據合約內容走,找房客不是您的責任! 幫找房客可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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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款,那你再考慮幫忙找。(要事先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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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07, , 16F
好的,我知道了!我會再跟房東溝通看看的!謝謝各位:)
10/30 16:07,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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