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租屋被法拍拍定,得標主要求限日搬離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opiu大王)時間16年前 (2009/11/20 12:58), 編輯推噓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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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piu (opiu大王)》之銘言: : 現在住的這棟房子都是租給學生,大概有將近10間房 : 前後來往許多人現在剩7間有人住 : 我住了三年多 : 之前有碰過一次一行人來計算屋內坪數 : 上個月好像房子已被拍定,大門口被貼了張聲明 請我們不要再付出房租 : 本來不以為意,因為有些人房租是可以再撐半年的 : 今天發現新的聲明是要求這邊的人在月底前搬走,否則就會如此這般 : 結果今天打電話聯絡房東,都是忙線(似乎被阻擋了? : 爬過生活法律版和精華區,我知道有租貸關係好像有機會待到結束 : 但現在情況是這樣 : 1.房子於上個月已被拍定得標,房租在那之前就繳了,新的所有人可以強制 : 我們這些房客搬離嗎? : 2.我的合約書上其實只有最一開始簽的一年份,之後多住的兩年多都沒新立約 : 只有持續繳房租,這樣現在還算不算有租貸關係? : 3.每個人繳的進度不一,像我是目前繳到12月底,而有的人繳到明年3月 : 會影響到假使可以住到租約滿,而我就是12月走人不能跟3月那批人一起離開嗎? 剛才問了房東,來更新進度講一下目前的情況 1.房子是房東妹妹當保人,別人跑了於是這棟就被拿去抵押 (房屋是共同買的,但是負債的是其中一人) (這情況似乎跟我一開始講的法拍程序不一樣是不是?....我一直以為這間在法拍) 2.所有權抵押給那公司,但是法院判不點交,因為房子還有糾紛(房東說法) 要點交還要再打官司,或是房東方也可以打官司把所有權取回來,但這場官司還沒開始 官司打完那時我們這棟的學生都畢業了(應屆) Q1:所有權 = 過戶? 查過所有權意思是支配房子的一切權利Q<>Q 怎麼會像房東說的「東西是你的,可是你不能用」,就算是靠租賃合約讓我們房客 擁有使用權,我們也不適任這個條件(我的合約過期算不定期租賃) 3.目前我比較相信的是法院判不點交這件事,因為一是昨天那份書面附的是戶政所的 所有權,而不是法院的公文,房東說如果真要搬,法院的人也會來;二是聲明寫要 求十天內馬上搬離,似乎也不合理。 昨晚上出去丟垃圾發現庭院被灑一堆書面聲明,大門還被對方掛布條說是xx公司的租屋。 還有人看我們學生出門就說抓住說「同學,你們這是侵占,不合法的。」 實在是不堪其擾...,叫房東要去跟對方說別再騷擾我們這邊,不曉得會不會真的去談啊. 房東是說對方沒權利使用,也不能進來,究竟對方合法權利是到怎樣的地步呢....? -- ◥▆▅▄▃▄▅▆▇██◣http://rossoopiu.blogspot.com/◢██▇▆▅▄▃▄▅▆◤ ◣▃▄▅▆▇◤██§opiu § ██◥▇▆▅▄▃◢ ◣▂▃▄▅▆◣ ◢▆▅▄▃▂◢ ◢█▂▄▆▇◤◥█ つばさのちから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78.241 ※ 編輯: opiu 來自: 122.121.78.241 (11/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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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章看來 其實房子就是別人的了... 你的房東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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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點交.. 就是銀行說 那房子是別人的 要怎麼移交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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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澆水泥 拆裝潢 法院不負責移交一個正常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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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之地 趁早撤退吧.. 在別人的戰場裡能住的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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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法院會派人來,看樣子是得標人想提前趕你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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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多注意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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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稍稍安心,看了這推文又覺得很不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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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銀行管抵押,法院管移交房子,房東的意思就是沒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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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前都不用理那個所謂的所有權? 對方也不能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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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是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了~雙方隨時都可以解約,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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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即可。因為你只有繳到十二月而已~如果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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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建議是快點搬離這間房子會比較好,比較不用麻煩那麼多~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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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房子已經移轉登記到新屋主的名下的時候,依你的契約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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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而且後續的房租也是要交給新房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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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若你錢都交給現在房東,以後還可能會造成應該收錢的人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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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不應該收的人卻收到錢,搞到後面你也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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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幫忙,查過相關資料後,發覺情況是完全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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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是房東抓著不點交這事占屋拖時間,就算要打官司,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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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了我們這些房客才沒事,打之前這房子已經不算是房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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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1Y7kk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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