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精神心靈壓力&押金2個月不退
(不好意思,內文很長,煩請各位版友、先輩給予一點意見給小弟,感謝!!)
不曉得標題選項應該選擇哪一個比較好?(房客、合約、生活、金錢或是房東)
之前的隔壁房客,住了一位怪異思想的人,他認為,只要是人妻或別人的女朋
友,在男主人出門後,就可以輕易跟對方發生關係,並且多次暗示天花板翻開
後,可以翻牆進入。
今年二、三月,有跟房東提起這問題,後續也有再提起過,房東都認為,翻不
過來,也沒打算處理,要求我們再忍耐,表示該房客可能會搬走,後該房客真
的搬走了,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又來了一位疑似有暴力、燥鬱症的人入住,
與新來的房客發生幾次衝突,房東解決之道都是”溝通、忍耐”,我們無法接
受也認為這不是長久之計,要求房東妥善處理,最後房東似乎也不想理,要求
我們找房東朋友代為處理(同是房客),房東朋友畢竟不是房東,再怎樣有權
,也比不上房東的權力吧?且房東朋友常常都不在,並不是那麼好找人。
我和老婆認為這樣不是辦法,提出提早解約,想說合約是到今年九月,若我們
八月搬,房東損失也不會太大,另一方面則是我們還沒找到房子(當時),沒
想到房東不接受,認為是我們無故要提早搬,並要求我們要嘛續約,不然就提
早搬走,且在我們搬家前,還要先帶人來看房子,並說會扣一個月押金,退一
個月給我們,但現在卻不是這麼一回事,房東2個月押金都不願意退,還刁難
我們,並要求我們要把合約書還他。(請問合約還房東這是合理正
常的嗎?外面租屋這麼久,沒有遇過房東要求要退還的...)
我記得合約裡有說到,若房屋有修繕必要的時候,甲方(房東)是要負責的,那
天花板一事,房東應不應負責?這已造成我跟我老婆在精神及心靈上的壓力,
若非如此,我們也不會想提早解約,甚至是希望長久住下去。
我們可以依修繕這一條,要求房東兩個月押金都退給我們嗎?
(當初租下這間房子的時候,房東就沒有告知天花板的問題。)
若最後房東扣押一個月押金是否合理?
以下是與新房客有衝突的.....(曾貼他版,但部份內容有修改過)
簽約時間:98/9 ~ 99/9
租屋地點:在台北縣
屋況:為六樓頂樓加蓋,一層五戶,我住3號房,但該屋裝潢的天花板掀開後,
可翻至隔壁 (房東未事先告知)
事情經過:
5月1日星期六,他剛從五樓搬至六樓4號房沒多久,下午他坐在我家大門口,面
對著我家大門,不知道在做什麼,把我家門口弄得非常髒亂且不願收拾,我們就
自己整理了,晚上他就私自將他私人掛衣服的塑膠晾衣鍊子,由他家門口的鐵柱
拉至我們家門口的鐵柱。
a.未經我同意就把他的鍊子掛在我家門口
( 原本我一開門可以看見天空,但若他掛了鍊子,我只能看到他的鍊子和衣
物,且這裡常常風都很大,這樣我出門就有可能被他的衣服打到,甚至要小
心開始或回家就踩到他被風吹下的衣物。)
b.還口氣非常差、很大聲的問我,為什麼他不可以把鍊子掛在我家大門口,也
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可以掛的問題,認為是我們太過於小氣。
c.後來他又說,他認為他每天出門、回家,都會經過我們家門口,所以我家大
門口並非我家,也不等於是我家,所以他掛在我們家門口是非常正確且合理
的做法,他可以想怎樣就怎樣。
d.和他溝通不良,他一副不想聽,最後很生氣的吼叫並且一副想打人的樣子。
e.我老婆試著想和他再溝通,他居然說我老婆閉嘴,且說我老婆不如他家的狗
!(我想在公共場合說這話,這已犯了公然侮辱罪了吧?)
此事件向房東反應,經房東去跟他溝通後,他居然當著2號房、我們夫妻倆和
房東的面嘻皮笑臉的說:「難道要我下跪道歉嗎?」
我認為他一點想道歉的心態都沒有
5月15日星期六下午 (我們都在家),未經過同意,私自移動我們家門口的東西
(例如鞋櫃之類的)到他家小狗尿尿大便的地方,當我發現後我就立刻移回來,
並向他詢問為何私自移動我們家門口的東西,此時他正拿著一條洗衣機的水管
上來。
a.擅自動別人家門口的東西(這是偷竊的行為吧?)
b.將別人家門口的東西移至髒亂的地方(造成物品的污損,應付賠償的責任?)
c.問他為何動我們家的東西,他回答說他要搬洗衣機至他家門口,所以必需移
動我們家門口的東西,但我認為他搬完洗衣機後,應該立刻將別人的東西歸
位,但他並沒有這樣做,反而還先下樓去拿他的水管。試問一條水管也需要
將走道清空才過的去?
d.問他為何不用經過別人同意私自動別人的東西,他說不按電鈴是不想驚動我
們,但為什麼之前的4/24星期六可以一天按我們家兩次門鈴,中午一兩點的
時候我老婆正在忙著整理一大箱的團購物品,他就先來煩我老婆,硬要我老
婆開門,想看我們家的格局,之後又未經過同意硬是走進我們家裡看,看完
之後又盧我老婆下去五樓看他那時租的房子,也一直盧我老婆要我們搬下去
,共同分租五樓,明明之前我就已經拒絕過他,且當天我老婆也有拒絕他,
但他完全不顧我老婆是否拒絕他並告訴他在忙,而他非得要盧到我老婆同意
考慮為止,下午三四點又來按門鈴拿名片給我老婆,盧我們下去五樓住,接
著半夜十二點再來按一次門鈴,要我下去看房子,難道這就不算驚動嗎?
e.當天他不僅沒有道歉的心態,還將臉靠我老婆很近約10公分的向我老婆叫囂
,甚至雙手緊握著拳頭,好像準備打我老婆的樣子。他根本完全不懂什麼叫
尊重、什麼叫禮貌,甚至驚動 2號房出門查看及勸架,今天做錯事的人可以
這麼理直氣壯嗎?
f.而且我老婆再跟他講道理的時候,他卻說他又不是我老婆的老公,講這種話
是什麼意思?是指我老婆不配說他還是暗指我怎樣,我認為這嚴重污辱到我
的人格(在公共場合說這話,這又犯了公然侮辱罪吧?)
g.不認錯,還說要是我們不高興,可以搬走,我認為基本的尊重和禮貌都沒有
h.他在叫囂的時候跟他說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大聲,小聲一點,但是一點用都沒
有,完全是以自我為中心,之前房東也有請他不要影響別人的生活和空間,
且不要隨便去動他人的物品,但他一點也沒有聽進去,所以跟他溝通是沒有
用的。
此事件,當天經由二號房向房東反應,但因為房東出國月底才會回來,所以遲
遲沒有處理,後來房東回國後,只要求我們用溝通的方式解決。
這幾天又向房東反應,四號房經過我家門口,疑似故意去踢我家門口的東西,
房東仍以要我們溝通、互讓並請我們忍耐,我們覺得這不是辦法,四號房根本
無法溝通,且互讓、忍耐仍有潛在危機,故不同意房東提出的方法,最後房東
似乎也不想管,要我們去找他的朋友(五號房客)代為解決,但我們認為,房東
的朋友畢竟也只是房客之一,無法有效、有權解決。
我想原本大家都過的好好的,平時我也不是合約未到就會提前解約的人,甚至
都希望能住長久,(上一住處住了三、四年,因為多處漏水無法解決才搬離),
但是自從他搬上來之後,生活就一直不安寧,今天我並不想去招惹他,但是他
卻無端挑起事端,這已讓我不想再忍下去了,而且溝通無效又覺得他有暴力傾
向,萬一我不在家我老婆發生什麼事情,是誰要負責?
因此我向房東提出提早解約的要求,但房東卻說我們也沒發生什麼事,也沒有
受傷,我認為等到真的受傷就已經來不及了,能預防就要預防,房東仍認為他
都有解決,是我自己無緣無故要提早解約,若我們要提早搬,需扣一個月的押
金(照合約走)。
今天並非我私人的因素要搬走,而是因為鄰居有暴力傾向,讓我老婆覺得沒有
半點的安全感,加上透過天花板隨時都可以翻過來,房東現階段卻無法解決,
也好像不想解決。再加上先前某一房客,思想有問題,應該可以算變態,當時
就已經讓我老婆飽受精神壓力及驚嚇,雖某房客已搬離,但現又出現如此難溝
通、有暴力傾向之鄰居,認為不搬不行。
最後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也請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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