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精神心靈壓力&押金2個月不退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Yuli)時間16年前 (2010/07/04 21: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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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bici (aibici)》之銘言: : 數山 : 你們租約上註明承租的範圍,我想應該是某路段幾號房,不包括門外通道, 租約是註明幾號房不包括門外通道 但是房客有使用自己門外空間的權利(這是和房東達成的共識) : 這些都是公共空間, : 公共空間可以曬衣服,可以走路,這是房東與房客大家默認,共同容忍的。 : 但是不表示房東必須負責保管你們放在門外的私人物品。 我想房東不需負責保管房客的任何東西 不管是屋內或屋外 就算遭小偷也是房客自己倒楣 房東並不需要賠償你什麼 且房東已有規劃一個陽台並分號讓各房的房客晾自己的衣服 : 請你們上網詳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共空間擺放鞋櫃等私人物品,是不被保障的 : ,如果阻礙交通與逃生,還要吃上官司, : 簡單的說,凡是你們自願拿出門外放在公共空間的東西,任何人都可以清理掉。 : 以後搬到別的公寓大樓,也請注意這一項,不要再以為鞋櫃就可以大剌剌放在門外 : 還不准別人動。 : 今天是碰上單個人房東,他不想惹麻煩,姑息心態。以後租屋若碰上強勢的管委會, : 在門外擺放鞋櫃,腳踏車,家具,舊報紙,垃圾,通通都會被照相,限期不改善要提報 : 環保局罰款的。 我想你指的是一般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和公共空間 但是我文中所指的是六樓頂樓加蓋的公共空間 權狀是屬於五樓房東的(即六樓頂樓加蓋的房東,同一人) 所以我想並不適用你所說的條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5.52
文章代碼(AID): #1CC8hi64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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