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
※ 引述《pttguaphen (ptt)》之銘言:
: ※ 引述《pttguaphen (ptt)》之銘言:
: 今天房東回信
: ====================
: 首先 仍應感謝您們當我們的房客
: 當然 我所提出的修繕絕對不是無中生有
: 所委託的廠商是本大樓的契約專業廠商
: 所有維修記錄都可徵詢專業廠商可去查核
: 所有付款記錄都留在管理室隨時可去查核
: 我現在是參考雙方契約第十一條內容
: 提出處理方案 請您們研究
: 當然 我們也竭誠歡迎您們提出新方案
: 謝謝
: : 以下房東來信清單↓
: : ==================================================================
: : (人為使用耗損)
: : 電話線損害 900元
: : 廚具損害 4700元
: : 油漆污損粉刷 14000元(本人吸收1/2)
: : 燈具換新 2160元
: : 清潔 2500元(本人吸收1/2)
: : 小計 24260元(本人吸收8250元)
: : 差額 16010元
: : 結算金額 28000元-5880元(代墊合理)-7800元(合理收費)-16010元= -1690元(本人吸收)
: : (自然使用非人為損害由本人自己吸收)
: : 防水壁磚維修 19000元(本人)
: : 冷氣水管損害 1800元
: : 冷氣維護 5750元
: : 地板維修 35000元
: : 小計 61550元
: : 以上匯整 請研究上列處理方案 謝謝
台端所指出之人為使用耗損
如電話線,廚具,清潔,油漆污損,防水壁磚,冷氣水管,地板維修等
若確為我方所照成,理應於交還房屋,雙方在場時,進行點交並提出異議
點交時候距今已事隔四個月,台端如何證明為我方所造成?
再者,即便點交時即有此情況,在未即時異議之情況下
台端如何證明當初簽約時之房屋現況(如出示照片或影像證明其原本狀況良好)
於情,點交還屋已事隔多月,才做異議處理,實不合情
於理,若確為我方所造成之損害,維修廠商理應經雙方同意
未經我方同意,不應由台端自行尋找廠商,再對我方進行收費
如此情況,即便有維修單據,對於所列之金額,也無法令人不存疑
於法,台端所舉之合約條例,亦明確指出自然損壞需由台端負責
對於台端所指出需修護之部份,卻無雙方同意之公正第三方做判斷
如此,如何證明為自然損壞抑或我方人為造成
此次事件,在台端於情,於理,於法皆有暇疵之情況下
建議台端理應依照合約內容將押金返還,以避免訟累
--
分手過後 才知道手機的功能只剩下鬧鐘
現在對妳的想念 是殘缺的那部份 卻彌足了 過去的不完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182
※ 編輯: ccerixcc 來自: 118.170.2.182 (07/22 03:59)
推
07/22 09:13, , 1F
07/22 09:13, 1F
→
07/22 09:14, , 2F
07/22 09:14, 2F
→
07/22 09:14, , 3F
07/22 09:14, 3F
推
07/22 09:17, , 4F
07/22 09:17, 4F
推
07/22 09:22, , 5F
07/22 09:22, 5F
→
07/22 09:23, , 6F
07/22 09:23, 6F
推
07/25 09:39, , 7F
07/25 09:39,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