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簽九月一日的約時間還沒到可以重新簽約 …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阿軒甚麼時候才要叫麻麻)時間15年前 (2010/08/26 20:2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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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房東的立場來說,房子如果沒有確定租出去, 何必要花一筆錢來修家電,要是修好房子又過了很久都沒租出去, 最後說不定因為放太久又壞了,那不是很衰,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簽約付押金後就應該要修了, 而契約中也應該載明房客入住前房東要修繕完畢。 另外房東方便你先搬東西進去,但是不能強制房東不再進入, 雖然感覺會不好,(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會有瓜田李下之嫌) 如果房東只是想在你入住前把環境整理得更舒適整齊些, 那你就跟他說清楚,你會自己整理就好啦! 至於契約的部分,不要只是聽別人說不好就擔心, 你要不要先把契約中你認為不妥的地方跟房東商量, 這可能比現在才說重新簽約來的好些。 ※ 引述《phantomthief (1412)》之銘言: : 最近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和房東簽了一份在書局買的契約書 : 日期是99年9月1日開始一年~房租一個月一萬多 先給了押金5000 : 有搬了一些東西進去了~ : 想問一下 : 1.房子裡洗衣機/電視機一些家電有壞的房東說要先給了租金才修理這樣合理嗎? : 2.雖然還沒有開始住 但是已經搬了東西進去了 房東還常常進屋裡這樣是可以的嗎? : 3.有人說書局的契約很不好 現在可以重簽一份或是有甚麼補救的辦法嗎? : 應為第一次租屋所以都不太了解 : 麻煩知道的人幫幫忙! : PS: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問~不行的話我會刪! : 先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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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在契約中加註!給房租後房東多久內要修好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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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自己找人並扣租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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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這房東有問題!既然都要把房子出租了!為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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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東西修好???一整個很沒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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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月後你記得的話!再回來PO文說說你租屋後的心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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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TbpX22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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