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簽九月一日的約時間還沒到可以重新簽約 …
站在房東的立場來說,房子如果沒有確定租出去,
何必要花一筆錢來修家電,要是修好房子又過了很久都沒租出去,
最後說不定因為放太久又壞了,那不是很衰,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簽約付押金後就應該要修了,
而契約中也應該載明房客入住前房東要修繕完畢。
另外房東方便你先搬東西進去,但是不能強制房東不再進入,
雖然感覺會不好,(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會有瓜田李下之嫌)
如果房東只是想在你入住前把環境整理得更舒適整齊些,
那你就跟他說清楚,你會自己整理就好啦!
至於契約的部分,不要只是聽別人說不好就擔心,
你要不要先把契約中你認為不妥的地方跟房東商量,
這可能比現在才說重新簽約來的好些。
※ 引述《phantomthief (1412)》之銘言:
: 最近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和房東簽了一份在書局買的契約書
: 日期是99年9月1日開始一年~房租一個月一萬多 先給了押金5000
: 有搬了一些東西進去了~
: 想問一下
: 1.房子裡洗衣機/電視機一些家電有壞的房東說要先給了租金才修理這樣合理嗎?
: 2.雖然還沒有開始住 但是已經搬了東西進去了 房東還常常進屋裡這樣是可以的嗎?
: 3.有人說書局的契約很不好 現在可以重簽一份或是有甚麼補救的辦法嗎?
: 應為第一次租屋所以都不太了解
: 麻煩知道的人幫幫忙!
: PS: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問~不行的話我會刪!
: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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