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簽九月一日的約時間還沒到可以重新簽約 …
租期是990901~1000901
但是你簽約的當下就表示契約成立
也就是說
你可以在民國98年簽約,你的房子要在民國100年租給我
這也是合法契約。
一、先給租金才修理,有可能顧慮到你如果違約不租,他何必花錢整修。
二、以法而言,房子目前使用權尚不在你,房東進屋是合法的。
但是並不合理。
三、可以增列新契約,不過也要對方同意增列。
※ 引述《phantomthief (1412)》之銘言:
: 最近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和房東簽了一份在書局買的契約書
: 日期是99年9月1日開始一年~房租一個月一萬多 先給了押金5000
: 有搬了一些東西進去了~
: 想問一下
: 1.房子裡洗衣機/電視機一些家電有壞的房東說要先給了租金才修理這樣合理嗎?
: 2.雖然還沒有開始住 但是已經搬了東西進去了 房東還常常進屋裡這樣是可以的嗎?
: 3.有人說書局的契約很不好 現在可以重簽一份或是有甚麼補救的辦法嗎?
: 應為第一次租屋所以都不太了解
: 麻煩知道的人幫幫忙!
: PS: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問~不行的話我會刪!
: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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