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未滿,室友提前搬走
想請教一下各位,
我們是三人合租一層公寓,當初簽訂合約也是三人一同簽訂,
合約有明訂,若合約期限未滿搬離,必須得付出一個月的押金,
但由於室友已經住了十年,據此室友說,房東曾說過,若要搬離,
只要前一個月搬離即可,但此事並未白紙黑字寫明!
上個月(九月中),已住十年的那位室友由於私事必須要搬離,
他雖提早將近一個月向房東以及我和另一位室友提及,
此期間我和另一位室友上網po文找新室友,或問朋友,
但要搬離的室友由於期間忙碌都不在家,房間並未整理,也未留鑰匙讓人看房,
再加上此段期間並非租屋的熱門季節,故到今日(十月十日),我們並未找到室友!
但要搬離的室友表示只願付到十月十日的房租,(但她今日才即將整理完畢,
並將鑰匙給我們),剩下的房租要我和另一位室友分攤!
由於我們所付的房租依套房和雅房以及房間大小計算房價,
故分別為一萬、八千五、六千五,繳交押金方式也是我們各拿出各自房租的兩個月,
但各自所負擔之金額合約中並未註明,現在室友要搬離,沒有找到遞補的新房客,
要我們負擔他這個月剩下的房租,還要我們先墊兩個月的押金給她!
這樣合理嗎?
要搬離的室友雖有提早一個月告訴房東,但其實仍違反合約!(未滿一年)
要搬離的室友說找新室友應是大家的事,我覺得這我可以接受,
我們沒有要搬離的人也有努力要找室友,雖期間友人表示想看照片,
但由於室友未整理,也未留鑰匙,我們也不得其門而入,
期間要搬離的室友卻並未找人來看房遞補!
現在室友要走了,要我們負擔房租,還要要回押金,該怎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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