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合約未滿,室友提前搬走
※ 引述《janiceshiu (Mickey)》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各位,
: 我們是三人合租一層公寓,當初簽訂合約也是三人一同簽訂,
: 合約有明訂,若合約期限未滿搬離,必須得付出一個月的押金,
: 但由於室友已經住了十年,據此室友說,房東曾說過,若要搬離,
: 只要前一個月搬離即可,但此事並未白紙黑字寫明!
簽約人是否三人名字都在上面?
: 上個月(九月中),已住十年的那位室友由於私事必須要搬離,
: 他雖提早將近一個月向房東以及我和另一位室友提及,
: 此期間我和另一位室友上網po文找新室友,或問朋友,
: 但要搬離的室友由於期間忙碌都不在家,房間並未整理,也未留鑰匙讓人看房,
: 再加上此段期間並非租屋的熱門季節,故到今日(十月十日),我們並未找到室友!
: 但要搬離的室友表示只願付到十月十日的房租,(但她今日才即將整理完畢,
: 並將鑰匙給我們),剩下的房租要我和另一位室友分攤!
: 由於我們所付的房租依套房和雅房以及房間大小計算房價,
: 故分別為一萬、八千五、六千五,繳交押金方式也是我們各拿出各自房租的兩個月,
: 但各自所負擔之金額合約中並未註明,現在室友要搬離,沒有找到遞補的新房客,
: 要我們負擔他這個月剩下的房租,還要我們先墊兩個月的押金給她!
: 這樣合理嗎?
: 要搬離的室友雖有提早一個月告訴房東,但其實仍違反合約!(未滿一年)
: 要搬離的室友說找新室友應是大家的事,我覺得這我可以接受,
: 我們沒有要搬離的人也有努力要找室友,雖期間友人表示想看照片,
: 但由於室友未整理,也未留鑰匙,我們也不得其門而入,
: 期間要搬離的室友卻並未找人來看房遞補!
: 現在室友要走了,要我們負擔房租,還要要回押金,該怎辦才好?
簽約的人要對那張合約負責,分開承租的話有三人,出租方只有一人,
押金是繳給出租方,與承租方無關
是否違反合約請房東去決定就好,人超好不計較就放行,不然正常都算違約
房東可能會只還那位要搬走的室友一個月的押金,
無論如何,都與你無關,你硬要擔的話就慢慢喬吧!
但你們一起承租全部的話,只要租金有續繳都不算違約,
有人搬走但事後有找人進來繳足租金就好,
自己可衡量哪個損失較小,或是與房東重新協調,
這些其實都是可以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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